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乡级山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乡级山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函〔2015〕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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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乡级山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6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乡级山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乡级山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基地)考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乡乡镇镇建园区”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我市乡级山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以下简称乡级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水平,实现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乡乡镇镇建园区的阶段工作目标,确保所建乡级园区巩固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市山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乡级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等农村改革,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吸引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山地现代高效农业,不断提高我市山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水平,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考评对象
乡级示范园区(基地)。
三、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指标简洁、适用、明了、方便操作的原则;
(二)坚持直接考评乡(镇)、间接考评县(区)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突出巩固存量、发展增量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调度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现场实地考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评时间
平时调度检查由市农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综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第四季度。
五、考评指标体系
现场实地考评:县(区)、乡(镇)政府重视程度、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关键措施、保障要素、实际投入构成、发展成效等。平时调度检查由市农委牵头负责,现场考评分值100分,以70%折算计入总分。考评指标体系由乡级示范园区(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经营主体、要素保障投入、现场园区建设形象及效果、示范带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六项构成。权重依次为20%、15%、15%、20%、15%、15%。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农委负责制定。
综合考评:由综合考评组根据园区自评、现场考评及平时调度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值30分,所得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六、考评组组成人员
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召集,现场考评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指定1名正科级干部参加。
七、考评程序
采取自查自评、县(区)考评、现场实地考评与综合考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分五个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负责组织考评组,以乡级示范园区(基地)为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自查评分表、撰写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要求制作能够充分反映考评年度发展增量的PPT),于每年10月底前分别报市、县(区)农业园区办。
(二)县级考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对所辖乡级示范园区(基地)考评,考评情况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园区办。
(三)现场考评。由市农委召集现场考评组成员集中听取各乡级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情况汇报(要求同步演示PPT)和县级考评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佐证资料后,进行现场评分。
(四)综合考评。现场评分结果出来后,由综合考评组根据乡级示范园区(基地)自查自评、县级考评、现场考评及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间接考评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进乡级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的工作及效果,并进行考核排名。
(五)审定。考评总分、排名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八、考评结果运用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评结果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农业园区办名义行文通报,作为年度公布排名和兑现奖补的唯一依据,以及对县(区)、乡(镇)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九、考评奖励
每年度安排4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考评奖励。其中,考评排名1-5名的乡级示范园区(基地)依次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排名6-10名的各奖励15万元;排名11-15名的各奖励8万元;排名16-20名的各奖励5万元;排名21-30名的各奖励3万元。对乡级示范园区(基地)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农业园区办依次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所需奖补资金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和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基金中安排,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兑现。
十、工作要求
各县(区)、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乡级示范园区(基地)考评的各项工作。
(一)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按时限要求落实创建任务,并逐项对照考评内容,开展自查自评,按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档案、佐证资料。
(二)现场考评时,各乡级示范园区(基地)要指定专人汇报,汇报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汇报内容要与PPT演示内容一致,并能相互印证。要提供考评所需的档案、佐证资料,以备考评组成员查阅。
(三)根据本考评实施方案,由市农委负责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和自查评分表、考评评分表。
十一、纪律要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及乡级示范园区(基地)主管部门要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考评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对人为因素造成考评不公,考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过大,带来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保证考评评分尺度的统一性,参加考评人员须全程参与,无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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