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07〕185号
颁布日期:2007-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社区是聚居在自然村或中心自然村周边小自然村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就是组织和依靠农村社区力量,整合农村社区资源与强化农村社区功能,深化农村村民自治,拓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一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重要举措;二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三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总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基础工作,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区发展的有效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经过1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具体要求:一是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比较完善,村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渠道畅通,在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发挥主人翁作用;二是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区内各类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运转协调;三是社区内服务组织、服务制度和服务机制健全,服务质量较好,能满足社区村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四是社区内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生活习惯良好,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社区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秩序井然,村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1.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实现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办得到、看得见的事情做起,尊重群众意愿,体现村民群众需求,调动村民群众积极性,提高村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把村民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成果的标准。

3.统筹发展,城乡互助。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各种捐助资金、项目、技术不断流向农村社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发挥城郊农村社区、中心村农村社区、山区农村社区、经济发达农村社区和欠发达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和优势,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农村社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区构成因素,按照地域相近、习俗相似、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一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基础,设置农村社区。农村社区设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促进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调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建设的热情,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务记录,推进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社区规划,加强村屯道路、水利、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改善农村社区环境。

(四)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具有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就业维权和卫生环境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产生活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制定章程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和专业技术信息服务;面向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人口,开展以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和生活扶助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公益服务,动员群众建设和维护村内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带领社区成员开展互助性服务。

(五)推动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大力抓好社区卫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社区成员树立卫生环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兴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为依托,加强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动员村民进行改水、改厨、改厕,逐步消灭农村“脏、乱、差”现象,净化、绿化、美化农村社区环境。

(六)繁荣农村社区文化教育事业。通过开办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园地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提高村民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村民行为,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加强农村平安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治安保卫组织,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工作。调解农村社区民间纠纷,化解群众矛盾,消除治安隐患。积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治安联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加大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区稳定。

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

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选择3—5个农村社区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市本级重点抓好右江区南乐村濑浩屯、田阳县四那村那生屯、平果县道峨村下甫屯、德保县都安村窑庄屯等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并开展取得圆满成功,要选择村组织班子战斗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产业支撑且分布在集镇所在地的自然村或乡村结合部的自然屯作为试点单位。

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县(区)试点单位确定后,结合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电视广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民情;各试点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各地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具体参加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07年10—12月底)组织实施,推动试点。各县(区)和有试点工作任务的乡(镇)要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2008年1—4月底)总结验收,逐步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对试点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有效的方法和经验。

五、强化措施,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协调力量。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桂政办发〔2007〕88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村级组织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多层次社会参与机制,壮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力量。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愿望,激发村民群众的创造性,鼓励村民群众以自愿捐款、义务投劳、投资服务设施等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使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村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村民群众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村民群众自主开展社区公益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动员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举办社区服务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形式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三)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地结合起来。农村社区建设,农民群众是主体,他们既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农村社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对农村社区建设作出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从农民群众最关注的实际问题入手,把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着力点,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使之连成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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