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7〕137号
颁布日期:2007-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7〕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邢台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应用水平,做好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办字〔200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目标

2009年以前全市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二)具体目标

1.形成符合市、县市区、乡镇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简称“四个领域”,下同)和商业、邮政、文化、铁路、交通、通信、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简称“十大行业”,下同)实际和语言文字工作特点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冀语〔2001〕9号文件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原省教委《河北省关于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冀教办〔1997〕24号)和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冀语〔2001〕6号)文件的等级要求,并在校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成为电台、电视台播出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等级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用语:“十大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人员,如场、车、船播音员,应该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十大行业”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字对照牌。

4.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掌握汉字的规范知识,提高规范应用水平,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评估范围和达标时限

评估范围: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邢台县的城区(简称“二类城市”,下同)和17个县市区城区以及二类城市所辖乡镇(简称“三类城市”,下同)的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商业、邮政、文化、铁路、交通、通信、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十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达标时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办字〔2004〕111号)的要求,邢台市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二类城市”的市、区的自查自评工作,2008年6月底前接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

2009年底前,要分期分批完成17个三类城市的评估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如下:

2008年底以前验收的有:临城县、沙河市、南和县、威县、巨鹿县、广宗县、内邱县、清河县

2009年底以前验收的有:南宫市、隆尧县、平乡县、临西县、任县、新河县、柏乡县、宁晋县、大曹庄管理区

三、创建达标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12月)

1.召开全市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对开展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四个领域”和“十大行业”系统涉及的所有单位、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召开创建达标工作会议,印发文件,对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3.各县(市、区)分别召开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印发文件,安排部署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阶段(2007年11月—12月)

“四个领域”、“十大行业”都要建立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四个明确,即:主管领导明确、主管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名单、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系办法,于12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404、406房间,联系电话:2235812、2235813)。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乡镇、办事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下发正式文件,并与12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语委办。

(三)创建二类城市达标的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5月)

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1.抓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市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语委干部、市级“四个领域”和“十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评估有关政策、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的基本知识等。

2.抓好普通话培训和测试。2008年5月底前,市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主要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报名和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测试安排另行行文。

3.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各机关、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要对照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分析用语用字现状,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做到标准明确,底数清楚。对于在自查自评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和提高,切实达到规定要求。

市、县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机关、各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其改进提高。

各单位在创建达标工作中,要注意将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测试、考试等资料整理归类,妥善保存。

(四)二类城市达标初级评估认定阶段(2008年5月—6月)

市语委会同各委员单位,组成由专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视导员等参加的二类城市评估组,对市“四个领域”和“十大行业”分别进行整体检查认定。在各部门及各行业已基本达到省评估标准要求时,向省语委提出对我市二类城市评估认定申请。

(五)注意事项

1.资料准备。主要包括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及工作会议材料;组织机构、规划措施方面的文件材料;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名单,行业系统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有关人员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能够反映多年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创建二类城市达标方面的图片、实物、音像资料等。上述材料要按照《河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2.汇报准备。各单位、各系统都要准备汇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50份。按照省要求,必须由主要领导用普通话汇报。

3.座谈准备。安排好座谈人员和座谈地点,座谈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语言文字常识,座谈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4.做好迎接省检查组实地检查的准备。

(六)三类城市达标的有关事项

各县(市、区)要按照达标时限,制定具体工作时间,实施步骤可参照二类城市进行。在确认本地各单位、部门、行业系统基本符合河北省三类城市评估标准时,向市语委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市将组成评估组,分别对各县市区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客观要求。开展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有利于推进语言文字应用的依法管理和城市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确保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专门成立了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一),制定了《邢台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有关系统部门职能责任分解》(见附件二),对全市评估工作做了全面具体、详尽的安排。各县市区、市有关行业系统、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把握省、市有关评估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落实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市语委办公室。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三类城市创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支持。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为重点,在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中,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要着眼于“初步普及”和“基本规范”目标,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要广泛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等活动,掀起创建达标工作高潮,全面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意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系统的行业基础和条件,实施分类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如期达标。要加强基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专兼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档次。

附件:1.《邢台市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邢台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有关系统部门职能责任分解》

附件1:

邢台市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俊苓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侯书根邢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军邢台市教育局局长、市语委副主任

成员:张庚头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调研员

刘春格中共邢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焕典中共邢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修振凌邢台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新胜邢台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兰云邢台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立海邢台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宏印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许经一邢台市科技局副局长

郭建学邢台市建设局副局长

魏会敏邢台市民政局副局长

睢金山邢台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少光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王绍军邢台市交通局副局长

任桂辰邢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丁方邢台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贾国英邢台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崔琦邢台市邮政局副局长

李栓虎邢台市旅游局助理调研员

滑惠芳邢台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文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段田恩《牛城晚报》总编

薄国纯《邢台日报》副总编

王成章邢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

张振朝邢台学院副院长

郭靠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胡云义邢台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修振凌邢台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建文市政府科教科科长

刘振兴市语委办主任

附件2:

邢台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能责任分解

根据河北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的有关行业系统部门的评估指标项目要求,为做好全市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现将市各委办局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承担的目标责任明确如下:

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划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工作。

2.负责河北省二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细则中“综合管理”项目涉及到市级“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指标要素的落实工作。

3.负责对县市区、市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服务行业的商业、邮政、文化、铁路、交通、通信、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认定评估工作。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县市区语委干部、市语委委员单位兼职干部、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行业人员的用语用字规范化的培训、测试工作。

5.负责配合省语委对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工作。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三类城市进行评估认定。

7.负责对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结表彰工作。

二、市级“四个领域”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各委办局、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提出用语用字规范化制度建设要求并督促其落实。

2.负责对照河北省二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细则中“党政机关”项目涉及到的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指标要素的落实的自查自评,并配合市语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工作。

3.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公章、公文、标牌等用字规范的管理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培训工作并组织本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市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1.负责对照河北省二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的本系统、本机关部门指标要素的自查自评、改进提高等全面落实工作。

2.负责全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党政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并配合市语委做好普通话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机关、直属单位公章、公文、标牌等所有机关单位内用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市教育局

1.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并督促其落实工作。

2.负责对照《河北省一类、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中“学校”项目各指标要素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负责做好本机关、直属院校、单位用语用字的规范工作。

4.负责做好本机关、直属院校、单位相关人员(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的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的培训、测(考)试工作,并对本系统的培训、测(考)试工作提出相应要求。

5、负责配合市语委做好迎接省语委对全市学校项目的认定评估工作。

(四)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1.将用语用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到各级各类精神文明活动之中。

2.做好本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制度建设。

3.负责本单位人员用语水平的提高,规范本机关的公章、公文、标牌的用字。

(五)市委宣传部

1.负责全市“新闻媒体”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安排、检查指导、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河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新闻媒体”领域项目涉及到的各项指标要素的全面落实工作。

3.配合市语委对照省评估标准中“新闻媒体”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各行业系统部门开展自查自评、自我改进提高并督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工作。

4.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驻邢的其他新闻媒体机构中与用语用字关系密切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编辑、记者、核对、中文录入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本机关公章、公文、标牌等用字的规范化管理。

6.负责全市“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广播电视局

1.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榜样示范作用。

2.负责河北省二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新闻媒体”领域项目中涉及到广播电视系统各项指标要素的全面落实工作。

3.负责对本系统、本机关、局属单位与用语用字关系密切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编辑、记者、核对、中文录入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用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考试,并对公章、公文、台名、栏目名称、标牌、字幕等用字进行规范化管理。

4.配合市语委、省语委对我市“新闻媒体”领域中涉及到广播电视系统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认定工作。

5.负责“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广电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1.负责全市文化、出版印刷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河北省二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机关、直属单位指标要素要求并配合省、市语委做好对落实工作过程的自查自评、改进提高和认定评估工作。

3.配合市语委负责本机关、局属单位、市出版印刷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及与用语用字关系密切人员(编辑、核对、中文录入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用字规范知识培考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本机关、局属单位的公章、公文、标牌、艺术演出团体的演出海报节目单、灯光字幕等用字的规范工作。

(八)邢台日报社

1.从机构队伍、制度建设建立一套适合本报社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制,做好本社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

2.负责本社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与用语用字关系密切人员(编辑、记者、核对、中文录入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用语用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本社、直属单位公章、公文、标牌、指示牌、日报、晚报用字的规范。

4.负责日报、晚报对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制度完善,能有效管理。

2.配合市语委按照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语委要求负责本系统、本机关、局属单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的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本系统、本机关、局直属单位的公文、法律文书、协会、学会等公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公示栏、面向公众的印刷品的用字。

4.配合各级语委和有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广告等社会用字的检查监督,对不规范用字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改。

5.负责河北省二类、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配合市语委做好自查自改和评估认定工作。

(十)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在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建监督管理中对社会用字进行规范化管理。

2.负责对全市标志牌、名称牌、标语、宣传栏、户外广告、匾牌设置、城市灯饰、条幅设置、市区临时棚亭和经营摊点、市区各类庆典,商业促销活动等各种社会用字的不规范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更正。

3.负责规范本系统、本机关、局直属单位的公文、法律文书、协会、学会等公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公示栏、面向公众的印刷品的用字。

4.负责河北省二类、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落实工作,并配合省、市语委做好对我市的认定评估工作。

(十一)市旅游局

1.负责建立全市旅游系统、旅游企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依法实施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全市导游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考试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公文、印章、标牌、旅游信息网、局域网、公示栏、电子屏幕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

4.负责指导推动全市各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的标牌、合同书、产品宣传册、景点介绍、服务指南、菜单等面向游客客人等用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配合各级语委对上述有关单位进行用字规范的检查监督。

5.负责河北省二类、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落实工作,并配合省、市语委做好对我市的认定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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