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计划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计划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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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计划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149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业局拟订的《北海市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计划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四日
北海市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计划方案
北海市农业局
2008年8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广西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部署及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的,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宗旨,以龙头企业为支柱,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一村一品”专业村为切入点,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率先走出一条具有北海特色的“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模式,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紧密联动,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目标与任务
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计划(以下简称“双十双百”计划),是从今年起用五年的时间,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和10个与之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100个特色效益突出的专业村和100个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一)培育1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以“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五年内打造1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农业龙头企业。1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是“双十双百”计划成败的关键,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企业,包含有种植、畜牧、水产、林业四大支柱产业,重点为加工企业。目前我市已有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5家,今后五年内要新增5家以上,平均每年以新增1家以上的速度递增。
(二)培育1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了提供10家核心龙头企业充足的农产品加工原料来源,必须配套建设1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粮食示范基地、名优水果示范基地、无害蔬菜示范基地、木薯示范基地、种子种苗示范基地、花卉示范基地、桑蚕示范基地、草食动物示范基地、优质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商品林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要求达到“三化”标准:一是产业化,须与1—2个农业龙头企业密切对接,基地农产品80%由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二是标准化,主要农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形成品牌,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三是规模化,粮油、水果、木薯、花卉等基地连片面积各达1000亩以上或大棚等设施基地连片100亩以上;蔬菜、种子种苗、桑蚕、瓜果等大田露地种植面积各达300亩以上;保护地种植面积各达200亩以上;水产业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母猪500头以上、年出栏10000头以上;肉鸡养殖年出栏100000只以上;肉鸭养殖年出栏50000只以上;商品林种植10000亩以上。通过10大示范基地的建设,带动我市相应的10大优势产业形成。
(三)发展100个特色效益突出的专业村。专业村主导产品和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在优质粮食、果菜、木薯、花卉、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流通、旅游服务等方面。要求主导产业或产品产值占全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以上;50%以上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县(区)平均水平高10%以上。
(四)发展100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搞好100家专业村建设,相应配套发展100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00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发展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求达到: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运营机制,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成员年增收10%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五年内,建成100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支柱产业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县(区)建设一个主导产业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加工和销售。
三、措施保障
(一)实行一项政策,推动“双十双百”计划顺利开展。凡纳入“双十双百”计划的单位、企业和项目,实行统一的挂牌保护政策。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制订详细的申报标准,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市级龙头企业、优势产业基地、专业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颁发示范牌匾,享受“双十双百”计划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和保护。由希望加入“双十双百”计划的龙头企业、基地、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政府同意,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初审、市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审定的程序,确定、示范名单,由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共同扶持。
(二)运用两种办法,推动“双十双百”计划标准化建设。
1.抓农产品标准化。对龙头企业、优势生产基地、专业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部实施标准化管理,重点抓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标准的宣传,开展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农产品食品”方面的标准认证提供咨询和申报服务,简化手续,减免市级方面的申报费用,建立完善的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
2.抓品牌建设。着力打造10—15个全国、广西驰名的农业品牌。对获“中国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广西名品牌”、“广西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5年内,实现“双十双百”计划的农产品标准化率达80%以上。
(三)培训三类人员,推动“双十双百”计划优秀人才聚集。主要是培训三类人员:一是培训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由市级负责。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采取到高校集中培训、到市外知名企业现场培训、到市内外知名企业跟班培训等方式,对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二是培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市、县(区)政府负责为主。结合新农村建设,市、县(区)、乡(镇)三级都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制度,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挑选一批热心合作事业、专业技术过硬的干部,以挂钩联系的形式,专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排忧解难。三是培训专业示范村农户,由市、县(区)、乡(镇)政府负责,以乡镇为主。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
(四)建立四种机制,推进“双十双百”计划协调发展。一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主要是建立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村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四者稳定的产销联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所有龙头企业都要实施订单农业,实行以最低保护价签订收购农产品。重点推行按利润返还的合作制、按股分红的股份制,特别要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二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探索依托龙头企业设立风险基金,引导龙头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带动农户投保,逐步推行农业保险制度。三是建立协调机制。选择珍珠、花卉、罗非鱼等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组建行业协会,建立以价格形成、权益保护、争端解决等为内容的行业协调机制。四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把“双十双百”计划的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四者的利益联结机制作为考核“双十双百”计划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实施有效监督。
(五)实施五项手段,推动“双十双百”计划科技创新。一是建设一个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在北海率先建立中国-东盟(北海)农博园,充分发挥东盟桥头堡作用,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农业高科技研发、引进、推广以及对外开放示范基地。二是研发一批农业新品种,针对影响“双十双百”计划发展的关键技术、品种,整合科研力量,集中优势进行攻关。三是利用一批科研成果,加大推广科研成果的应用,引导一批高科技项目与龙头企业嫁接,促进“三免”、“三避”等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建立一群农业科技管理人才,要建立激励制订,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农业技术人才和管理能人,鼓励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双十双百”计划。五是培育一支乡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100个专业村要配备一个以上专职的农业技术员,指导专业村发展。
四、政策保障
(一)财政支持。市财政整合各项支农资金,支持“双十双百”计划的实施。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列入财年度预算,按公共财政原则,扶持龙头企业、优势产业基地、专业示范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县(区)、乡(镇)每年也要拨出一定财政资金给予扶持。
(二)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将参与实施“双十双百”计划的龙头企业作为直管客户,推行贷款资金封闭式管理,对龙头企业的生产、销售全程进行“捆绑式”管理;采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入股、财政支持的办法,为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要重点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题,商业银行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的果园、林木、畜禽、库存农产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方式,贷款利率从低执行,财政可补贴贷款利息;探索适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方式,探索财政支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基金,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担保。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将“一村一品”示范村列为小额信贷示范村。
(三)税收支持。经我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确认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其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仪器和设备的加速折旧、教育经费计提标准等费用税前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执行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规定;引进先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企业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土地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种植、养殖及其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减免耕地占用税;鼓励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股份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供龙头企业使用;鼓励农户依法有偿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合作经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计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将“双十双百”计划的相关任务列入年度工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区)、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双十双百”计划的实施方案,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双十双百”计划实施,“双十”由市级重点扶持,县(区)、乡(镇)配合;“双百”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共同扶持,100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由县(区)扶持,100个专业村重点由乡(镇)扶持。
(二)加强部门责任。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部署、协调“双十双百”计划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十双百”计划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双十双百”计划的实施。今后五年内,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本部门的支农资金,集中向“双十双百”计划投入,向上级争取的支农资金和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也应对“双十双百”计划重点倾斜。农业、水产畜牧和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全力推动“双十双百”计划。倡导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形成组织实施“双十双百”计划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双十双百”计划的实施,大力宣传在实施“双十双百”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加强农业法规建设和“双十双百”政策普及,为实施“双十双百”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出详细的实施标准和监测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对“双十双百”计划进行评定和监测验收,要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市每年对实施“双十双百”计划做得好的县(区)、乡(镇)及以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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