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08〕191号
颁布日期:2008-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9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毕节地区安委办制定的《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地区安委办)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08〕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排查取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权威,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着力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打击取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事故多发的现状,建立安全、和谐的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二、打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业生产经营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和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速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六)道路交通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运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报废车辆继续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行为。

(八)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停产停产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行为。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打击阶段,时间从11月上旬至中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集中人力、物力,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有效打击。

第二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中旬至下旬。省、地安委会督查组深入督促检查,对各地各行业开展打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收到实效,地区成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祺(行署副专员、地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逸侬(地区安监局局长、地区安委办主任)

成员单位:地区安监局、地区监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农机中心、地区公路局、地区劳动社保局、地区煤管局、地区建设局、地区乡企局、地区工商局、地区供电局、地区发改局、地区经贸局、地区工会。

五、工作要求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在认真总结全国近期一系列特大事故教训后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收到实效。此次专项行动结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和奖惩。

(一)政府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二)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监察、安监、煤管、公安、交通、国土、公路、农机、乡企、建设(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力量,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深入一线,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法程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既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又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督促企业整改。对局部整改或短时间内能够整改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确保安全,慎用“吊销证照”或“停产停业”指令。

(四)严肃纪律和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重点打击对象要依法严惩,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为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等深层次的问题,一经发现,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对打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或对明显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避重就轻,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立即部署专项行动。此次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必须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有关部门必须于11月10日、11月20日、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按附表(附后)要求填报地区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

(六)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和依靠群众抓打击,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对举报并经查实,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必须在12月6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地区安委办。电话及传真:82218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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