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发[2006]25号
颁布日期:2006-10-08失效日期:2014-02-10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沧政发[2006]25号2006年10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最近,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冀政[2006]62号),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总体原则。全面深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六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预案体系的预防作用,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尽量化解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二是立足基层,依靠群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积极有序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三是信息先行,快速反应。建立严格的信息搜集、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地了解、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和发展动向,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控制事态发展;四是整合资源,强化能力。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加强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求援队伍建设,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和调拨配送能力,提高应急效率;五是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六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在政府主导下,共同参与应急管理。

(三)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求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编制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环保、国土资源、安监、卫生、地震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尽快编制《沧州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重点应急基础设施,实现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好本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把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时搞好与国家和省应急体系建设各专项规划的配套衔接工作,努力争取我市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的规划。要成立规划编制小组,精心编制,反复论证,制定出一个符合市情、县情和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的科学规划,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增强我市的防灾应急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都要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企事单位、学校、社区及乡村基层政权组织要制定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当前,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基本完成,对已制定完成的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各项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及乡村)应急预案,要抓紧编制和修订,争取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依照省和市的总体应急预案自行编制、印发,报市政府备案。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要简单明了,重点放在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上,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应急预案管用可操作。市县两级应急办对重点专项应急预案要适时组织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届时应急预案的具体落实。

(三)加快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市政府要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担负全市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三大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处于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和一线处置的重要位置,要尽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其机构设置按规定程序报批,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肩负的应急管理职能,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专项应急指挥、管理工作机构。目前还没有应急管理指挥、管理机构的单位要加快组建,今年年底前要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四)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应急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整合联通公安、民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等专业应急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各专业应急平台要规范标准,完善功能,做好与市政府枢纽平台联接的准备工作。市级应急平台要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同时,以公安110接报平台为基础,整合现有各类接报平台,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信息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平台建设的方案设计、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应急求援队伍建设和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骨干作用和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及技术优势。加强各类专业应急求援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其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建立一专多能、平战结合的应急队伍,提高他们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求援能力。研究制定政策和办法,动员和鼓励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求援工作,形成各专业应急求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求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求援体系,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的应急求援机制。要把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深化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依托各级党校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应急管理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水平,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许上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有关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要增加公共安全方面的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在全社会特别是城市社区、企业、农村和学校,大力宣传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可以公布的应急预案内容。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编写《市民应急知识手册》和学生公共安全教材,推动应急知识进社区、进课堂。各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五)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一是认真抓好风险隐患排查。这是一项应急源头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早发现,早处置。国家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市由安监局牵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对全市各行业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汇总和监控整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排查工作的督导,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并限期治理。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市县统计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并搞好分析预测,为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奠定基础。二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对于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至关重要。凡我市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如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灵活处置,立即用电话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简要情况,然后再以适当方式详细报告后续情况。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严格报告时限,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要通过整合应急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报告、利用媒体收集反映信息、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和依法处罚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要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有关求援队伍和力量开展应急求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尤其要注意减少人员伤亡,尽力避免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现场环境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与防灾减灾相结合。要建立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卫生保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大灾之后无大疫。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七)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应急保障。

各级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需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保障资金。根据《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分别确定承担处置资金的政府级次。同时,各地要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机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统筹安排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用品以及紧急避难场所、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等应急资源储备工作。对重点应急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做到届时各类物资数量足、质量好、供得上,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急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地处九河下梢且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处在华北平原地震带,现正是地震活跃期后期;有98公里海岸线,是风暴潮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海陆交通发达,交通事故较多;境内有华北、大港两大油田,是全国有名的化工城,石化企业多;又是多民族集居区,信教群众多,易发生民族宗教事件。加之我市近邻京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关首都和天津的安全,责任尤其重大。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各级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搞好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衔接、配合。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