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字[2004]83号
颁布日期:2004-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04]83号2004年8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冀政函字[2004]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控制选择性生育工作的管理,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为先导,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加强孕期监控为主线,以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引产为突破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攻坚破难,真抓实干,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全面提高我市综合治理选择性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努力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并逐步趋于正常。到2007年下降到110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107以下,以后逐年保持正常范围之内。被省列为2001年至2003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孟村、黄骅、河间、任丘、沧县、肃宁等县(市)届时要达到全市的目标要求,其它各县(市、区)要在2007年前达到正常范围之内,严格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反弹。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各县(市、区)要针对目前性别比偏高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联动,多措并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流引产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活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组成由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由计生部门牵头,对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进行认真的查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和失调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要做好医务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及法律责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二)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十项管理和服务制度(沧计育联字[2004]3号),各级计生、卫生、药监部门要将规章制度落实及登统表格填报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对制度落实及登统表格填写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故意瞒报漏报流引产、终止妊娠药品购销使用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治理,重拳出击,从严查处一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典型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非法行为,加大力度抓好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凡群众举报有违法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从重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调查属实的案件要给予举报人每例2000元的奖励。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处理要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排除干扰,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选择性流引产的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四)协调联动,定期通报,加强对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的督查。各县(市、区)计生、卫生、药监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相互通报一次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定期通报的情况按卫生、计生、药监系统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逐级上报市主管部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相互通报本系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新的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列入重要督办事项,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上而下地检查本系统的落实情况。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进行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计生、卫生、药监部门对国家、省级、市级出台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控制选择性生育执法联合小组建立、职责履行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同级有关行政部门责任状签订情况;对治理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登统表格落实情况以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促进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五)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考核力度。从今年起,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与人口数量指标统一起来考核,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逐年增加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权重。考核重点是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治理,是否积极参与、认真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利益导向机制和十项制度及登统记录是否建立和落实,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查处,综合治理效果如何等。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县(市、区)不得评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要严防出生人口性别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发挥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市),要按照“关爱女孩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行动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动员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对女孩的生存和发展给予关注,为她们健康成长、平等发展多办实事,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其它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尽快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力争这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规定,要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对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双女户在生产生活上给予一定的扶助。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孩和女孩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应有的社会经济地位,切实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重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要切实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由市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统计局、药监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中的工作职责,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有关事项,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政策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扎实深入地开展工作。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责任状,统一考核人口数量指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地方,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辖区单位签订责任状,各有关部门要与所属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私自流引产行为,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尽快达到正常范围。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