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承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承市政办﹝2007﹞61号
颁布日期:2007-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承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2007﹞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承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2007年承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承德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的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假劣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

继续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进一步推行无公害蔬菜包装上市、产地编码和标示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建设。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的养猪场实行重点检查监控,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其它养猪场以及散养户搞好经常性的排查;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查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添加剂。建立并完善畜禽水产品抽样一监测一报告一溯源一处理工作机制,从源头把关,为实行市场准入奠定基础。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三)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以隆化县隆泉米业、围场县马铃薯标准化示范区为首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快2008年奥运蔬菜、食用菌基地的试验进程。加快无公害果品基地的认定工作,建设以苹果、板粟、大扁为主的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区,加强名牌果品的监管工作。开展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检查清理国家禁用兽药,在全市养殖专业户中推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兽药停药期,停药期以内的活畜禁止出场;搞好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报告和不明原因死畜无公害处理工作,加强养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防止动物疫病发生,确保产地检疫、运输环节、屠宰检疫、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均达到100%。

二、大力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

(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全面推广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完善层级监管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以两图三卡四定五员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作到监管人员到位,监管职责明确,企业档案清晰,区划合理,重点抓好区域监管体系建设和食品企业档案建设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区域监管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的做好企业巡查记录和材料存档、两书一报告和监管信息传递工作,使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真正行之有效的运转并发挥作用。

(五)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把发证质量关,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做好28类食品发证受理工作。重点抓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发证后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获证企业保持市场准入必备生产条件要求。加快食品和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做好豆制品等七类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工具、食品容器的企业情况调查上报发证受理工作。

(六)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抓住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突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企业、小作坊档案(台帐),实行“二书二报告”制度。要继续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引导和促进小企业小作坊提升质量保证能力,逐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逐步实现购销有记录,出厂要检验,生产有标准,厂房卫生有保障,产品质量有提高。

(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全过程管理控制,做到监管前移。对市内区域的蜜饯、植物蛋白饮料、淀粉等食品,制定出由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管理控制要求,把食品质量安全的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的控制预防,全面加强和规范区域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八)推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辅料的监管工作。紧紧抓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原料、食品企业卫生条件和食品工具这几个食品监管重点环节,重点抓好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要采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艺卡、使用名细卡、使用记录卡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管住、管好、管细。结合市场准入、做好食品工具、包材的规范与整治。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突击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的检查,食品原料的抽查,做到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使食品企业的卫生条件得到改进。

(九)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规范与整治

(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结合“春绿”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确定一批整治品种,深入开展“一县一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整治。四是开展季节性食品市场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玻璃瓶装啤酒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非“B”字瓶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

(十一)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无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食品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加快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一是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全面落实。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实施“万千百”工程,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在农村创建1000个,在县城区创建100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同时创建10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市场”。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手段,通过与食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加强巡查检查和质量监测等综合监管措施,积极选择培育典型,力争使90%以上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自律制度。三是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组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快速检测活动,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按风险度进行监管。

(十三)加强检查规范,落实目标责任。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完善食品监管巡查机制。积极应用食品安全监管网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四)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搞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管理。积极探索新的先进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十五)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餐饮业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管理情况及食品原料质量和存放进行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未按规定索证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消毒设施是否健全,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施,并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施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重点查处从业人员或临时从业人员不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不清洁的个人卫生及不良的卫生操作习惯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出卫生许可项目经营以及厨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及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不清洁整齐;防虫、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不健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小饭桌等餐饮业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六)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采取以创促管,典型带动方式,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文明经营,自觉抵制问题食品,以质量和信誉赢得消费者,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各县区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2至3家(围场、丰宁两县可在每个乡镇选择2至3家)证照齐全、硬件设施相对完备,守法经营,信用等级较高,消费者反映较好的食品经营店作为示范店,进行重点培育。

(十七)加大对农村食品质量的监测力度,搞好农村食品的专项整治。对涉及农村食品安全的重点食品,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实行行政强制退市措施,并加强对退市食品的监管,防止退市食品回流或异地销售。同时,依法严厉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的监测力度。实施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根据不同季节和节日,突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组织好“五一”、“六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销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病死畜禽肉及制品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游乡串村向农村兜售各种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情况、采购食品原料索证情况、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状况、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定型包装食品、是否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

(十八)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充分发挥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十九)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一)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二)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名优食品、名优品牌和名优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将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与有关部门组织对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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