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农牧民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和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机制意见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农牧民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和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机制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 | 文号:东署办[2008]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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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署办[2008]138号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农牧民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和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农牧民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和“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机制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农牧民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
和“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机制的意见
(地区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00八年八月)
为稳定全区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农牧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和“独生子女户”与“双女户”(以下简称“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机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的标准、范围及时间
(一)农牧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补助资金。
从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凡是对农牧民夫妇实施绝育和人工流产(包括引产)手术的育龄群体,按照每年每例绝育手术不少于30元、人工流产(包括引产)手术不少于60元的标准建立术后并发症补助资金基数。
(二)农牧民“两户”子女考入高校补助资金。
凡是从一九八二年以来农牧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一九八二年以来农牧民夫妇生育了两个女孩,且妇夫一方采取了绝育措施而不再生育子女的,其“两户”子女从二00八年起考入高校,并就读的学生,按照每年考入本科的不少于2000元、考入大专的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建立补助资金基数。
两项补助资金的基数每年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上年基数列入预算,拨入人口计生部门专户。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
农牧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和农牧民“两户”子女考入高校补助资金,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一)农牧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补助资金。
1、从接受计划生育绝育或人工流产(包括引产)手术至六个月内,导致死亡的,由县计生部门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从接受计划生育绝育或人工流产(包括引产)手术至六个月内,发生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在依法免费治疗的基础上,按下列情况给一次性补助。
(1)发生严重感染的,补助1000元;
(2)发生严重粘连的,补助2000元;
(3)发生大出血的,补助3000元;
(4)发生脏器穿孔或破裂的,补助4000元。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例数以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鉴定领导小组确定的例数为准。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鉴定领导小组由各县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部分外科、妇科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
(二)农牧民“两户”子女考入高校补助资金。
“两户”子女考入高校就读的,填写《海东地区农牧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考入高校就读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进行申请,经所在地行政村村委会核实,在公示栏上公示10天后,报送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县人口计生部门复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两户”考入高校就读子女,一次性按照考入本科的不少于2000元、考入大专的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已得到高校补助资金的“两户”,如需要再生育或抱养,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县人口和计生部门批准,收回补助资金后,方可再生育或抱养。对瞒报、虚报两项资金现象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领的全部补助资金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两项资金可统筹调剂滚动使用,超支不补。若当年资金使用不够的,由财政部门先垫付,从下年度注入的资金中扣回。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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