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应急处突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7〕61号
颁布日期:2007-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应急处突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应急处突支队组建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黄南州应急处突支队组建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我州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建设,有效维护全州政治稳定、治安平稳,组建黄南州应急处突支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周永康同志来青海视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我州实际,按照统一指挥、机动灵活、服务实战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能够快速反应并实施有效处置措施的专门队伍,使其成为我州公安机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的尖刀和拳头力量。

二、应急处突支队的职责任务

应急处突支队在州公安局的直接领导下,主要承担反恐怖、防暴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任务。

(一)处置暴力恐怖犯罪。

(二)处置严重暴力犯罪。

(三)参与和协助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五)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六)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

(七)担负特定巡逻执勤任务。

(八)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三、应急处突支队的人员配置

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南州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应急处突支队为长期临时机构,以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兼职和协警人员共同组成,其中协警员80名。具体配置是:

1、组织领导配置(14人):突处支队实行队建置,州设支队,各县设大队。支队支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人,分别由州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4人由四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各县大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

2、公安民警配置(25人):州局和各县各5名。

3、协警员配置(80人):从待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中以聘用的方式招聘,其中同仁30名,尖扎20名,泽库、河南各15名。

协警员的招聘按照属地管理,由当地公安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招聘。

协警员招聘条件:招聘对象为本州户籍的复员军人和警察院校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政治可靠,无不良行为纪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的男性公民。

四、管理与使用

(一)应急处突支队由州公安局直接领导、指挥和调度。

(二)应急处突支队在本州范围内执行任务由州公安局调动指挥和组织实施。

(三)县大队协警员调配至各县基层单位,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时,由州公安局统一指挥调度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五、学习与训练

(一)应急处突支队始建初期,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员封闭式训练,以后每年进行2次各15天的集中训练。

(二)应急处突支队训练要从严从难贴近实战。重点进行高难度的体能、技能和战术训练。

(三)训练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六、装备和保障

应急处突支队的装备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基本装备标准给予必要装备,协警员工资(600元/月)、人身意外保险及“三金”、个人防护装备、服装经费等由各县按照协警员人数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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