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酒泉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08〕64号
颁布日期:2008-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酒泉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酒泉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酒泉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市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进程,按照民政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县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便民、利民、助民、育民、富民为出发点,整合和挖掘农村社会资源,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文明进步,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向前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组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平安建设,改进农村社区服务,有条件的村要建设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规模相当的集社区党建、文明创建、村民自治、双拥共建、便民服务、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建立起一批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农村社区建设要在市、县、乡党政组织的领导支持下,健康有序地发展,使之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满足村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3、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正确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与农村社区的关系,努力建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要注重实效、突出特色,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逐步实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目标。

四、工作模式

1、组织体系建设。改革农村社区组织形式,从2008年5月份起在全市试点县的试点村加挂社区组织牌匾,牌匾全称为“××县××乡(镇)××村社区”如“阿克塞县红柳湾镇民族新村社区”。各农村社区要成立以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要领导的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个层次”(即农村社区以乡镇政府主导,乡、村两级党组织管理,通过乡、村、社区三个层次抓落实),从而建立起新型的农村社区组织构架。要以“两委会”为主导,以民风民俗理事会、志愿者协会、老年人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为支撑,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村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2、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以热心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农民、教师、老复员军人为主体的农村社区志愿者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创立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站、计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所、治保调解委员会、文体活动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站,为村民提供农业生产、保障事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文体教育等生产和生活方面的服务,设立村务公开栏、宣传栏、阅报栏、区域示意图等附属设施,服务场所制度要公示上墙。

3、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社区管理平台,积极推行“五通八有五化”既:“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及宽带;“八有”有组织体系、有固定办公地点、有‘一站式’服务场所、有老年活动室、有读书阅览室、有体育活动场地、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有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五化”绿化、净化、硬化、美化、亮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指导、帮助各乡(镇)、各村积极完善基础设施,改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搞好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五、实施步骤

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在阿克塞县、敦煌市各选择三个村先行试点,2008年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的基础上,向全市各县(市、区)、乡(镇)逐步推开,逐年扩大规模,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全面推广,促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取得实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2008年3月)。试点县(市)所属的乡(镇)、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和作用,切实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加强支持力度,增强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健全组织,开展服务(2008年3月至4月底)。按照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成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级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构,组建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站、计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所、治保调解委员会、文体活动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站等群众服务组织。乡(镇)要指导各村成立组织,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组织牌子,建立健全各项表、簿、册,建立各项档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和农村社区建立相应的服务组织,配套办公设施,健全档案资料,开展服务活动,确保农村社区建设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效果。

3、上下协作,共同实施(2008年4月至5月底)。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业务,积极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支持农村卫生、水利、教育、法制、科技、文化等事业全面发展。组织部门要做好全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对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组织开展好对社区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指导有关单位抓好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抓好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制定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人事部门要负责抓好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发改部门要负责将社区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物价部门制定有利于社区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社区建设投入政策,加强对社区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城建部门要做好农村社区小康住宅修建、道路建设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涉及劳动用工、劳动就业培训、劳务中介服务等进行指导、服务。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规划的社区建设用地要积极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农业、林业部门要抓好农业生产、林果产业等方面技术指导,结合生产季节组织技术人员送科技下乡,积极培养农村技术人才,并在资金或农用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改善农村社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社区学校校舍的改造,积极争取项目,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同时抓好社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并在资金筹集方面给予支持。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讲座,增强群众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和违法行为发生,保持农村社区稳定。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所建设,配强技术力量,解决群众看病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同时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药下乡和义诊活动,把卫生药品、卫生知识送进社区,提高社区群众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文化体育部门要指导组织农村社区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商务部门要协调解决好乡(镇)、村农资、消费品超市建设和运营的相关问题。畜牧部门要组织指导农村社区畜牧产业化经营,为农户提供品种改良、畜禽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服务。

4、总结经验,全面推行(2008年6月)。试点结束后,各试点乡(镇)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总结,重点对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部门也要结合全市在农村社区领导小组对在试点工作中树立的典型,进行表彰和组织观摩,指导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所有乡村全面推行社区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市形成规范化的农村社区建设体系。

六、农村社区建设机制

1、建立卫生保洁机制。借鉴城市物业管理经验,成立保洁队伍,集中清运垃圾,保洁费用筹集方法由村民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确定。建立卫生保洁日制度,将每月月末周五确定为卫生日,积极发动村民参与“万木增绿”、“万家洁净”行动,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树立卫生保洁和环境保护意识,净化、绿化、美化农村社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2、建立健康教育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医疗服务。对农村社区卫生所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命名和标识、统一人员调配和培训、统一药品采购和价格、统一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统一信息管理,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条件。

3、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做好农村弱势群体帮扶工作,对弱势群体定人、定单位帮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申报公示制、定期走访制,确保应保尽保。做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积极开展双拥工作,对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联系人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发展老龄事业,完善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慈善事业,有条件的村可成立慈善救济基金会,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困难群体,形成互助互济的良好风尚。

4、建立平安创建机制。完善农村居民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防范活动,大力构筑严密的社区群防群治网络。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群众矛盾,有效制止打架斗殴、非法宗教、偷窃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农村稳定。

5、建立文体活动机制。充分整合农村文化资源,不断完善文化活动室、社区广场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丰富村民的业余生活,陶冶村民情操。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和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民俗民风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提倡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采用文艺晚会、居民大家乐、家庭才艺展示等形式,挖掘农村文艺骨干,积极培育农村特色文化家庭。

6、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活动,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创新形式,运用“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机制,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社区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建设。

七、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县(市、区)都要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2、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切实承担起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化教育事业、社区综合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六个方面的相应责任,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政策等方面的帮助与扶持,并不断增强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和公益性事业的调配能力。大力实施县(市、区)直部门、企业与农村社区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力度。

3、加大资金投入。在申请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县(市、区)财政为每个村补助2万元,乡镇配套1万元。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各帮扶单位也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帮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建立以县(市、区)、乡(镇)财政、村集体积累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村(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社区建设有较为充裕的建设资金。

4、广泛动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惠泽百姓的村民自治工程,仅仅依靠组织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确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协调、两委主办、村民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格局,发挥好老党员、老教师、老复员军人、老干部的作用,依托中小学校、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成立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影响和带动广大村民,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县(市、区)直部门与企业要积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5、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督导检查机制,县(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村巡回检查督导工作;各乡镇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每周至少进村一次检查指导工作,现场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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