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中共白银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委办发〔2007〕73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7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民主党派:
《白银市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
白银市2007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考核验收2007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与方法
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白银市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和今年市上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指标内容进行。坚持实事求是,体现政策兑现、客观公正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市、县联合调查,分线、分级、分类评估,对县区按照省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对乡镇按照市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县区考核分两类:白银区、景泰县已实现优质服务和创建省级优质服务的平川区为一类;靖远县、会宁县巩固“三为主”的为一类。同时采用市县结合、年终考核与县区平时抽查相结合、年终任务完成情况与平时工作进度相结合、全面调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考核与任务落实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考核的内容
1、县区党政线及相关部门线
考核的内容有七项:
⑴省考核评估方案中党政线及相关部门线的全部指标(省考核评估方案已下发各县区)。
⑵新出台或高于市出台优先优惠政策标准文件及落实情况,出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的通知》的具体意见和落实情况,主要查看党委、政府的文件和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⑶中心乡镇服务所是否按副科级建制对待、配备副科级所长;3万人以上的乡镇计生办是否按正科级建制对待,配备正科级主任;县区服务站人员是否达到20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80%以上;乡级服务所是否按照万人以上3名、2万人以上4名、3万人以上5名的要求配齐技术人员;城镇街道是否设置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以县区党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编委、人事、职改等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⑷当年二女结扎户落实4600元奖励储蓄金情况,以入户调查和查看会计帐表为准。
⑸白银区、景泰县当年打击“两非”是否查处3起案件,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当年是否查处2起案件。打击“两非”案件看查出和案件审结情况,以调查取证、处罚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准。
⑹党员干部职工超生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核查处理情况、干部提拔任用和职称晋升中实行计划生育审核及备案情况,按个案查看有关处理文件;县区上解市20%党员干部职工超生社会抚养费情况。
⑺所有查看的有关党委、政府和协会组织建设有重大突破的文件,资料员要带回复印件。
2、县区计生线
考核的内容有九项:
⑴省考核评估方案中计生线的全部指标(省考核评估方案已下发各县区)。
⑵当年出生人数及与出生有关的指标。
当年出生人数有无错报、漏报、虚报、瞒报,出生孩次、婴儿性别是否统计准确,政策内外统计是否准确等情况。
⑶节育措施落实。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核查准确程度,是否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历年欠帐节育措施落实率、当年节育措施落实率、落实及时率、二女户结扎率、结扎及时率、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节育措施落实统计是否准确,分阶段及全年任务完成等情况。
⑷宣传教育。
有奖举报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固定标语在组社是否上墙,内容是否齐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省市上网稿件、大型宣传活动、报刊订阅、宣传光盘制作、宣传一条街或文化大院建设等情况。
⑸技术服务。
县乡服务站(所)是否配齐所需主要设备,设备是否发挥作用,部分技术人员有无助理执业医(护)师以上资格,医护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服务站(所)外观是否按比例统一标识,技术人员操作技能是否达到要求,药具管理是否规范,供应及时,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准确,县(乡)服务站(所)改革等情况。
⑹基层管理和服务。
乡镇全员责任制落实、考评、奖罚情况,村级政务公开情况,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对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二女户结扎奖励等对象的评议),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困家庭、二女结扎户对象是否准确,信访结案率和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满意率。
⑺信息化建设。
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人口与育妇及相关信息是否全部准确录入,是否按月正常运转并指导工作,乡级计算机接入因特网等情况。乡镇、街道和省人口委已配备电脑的社区是否能正确使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省人口办公平台和省市县人口网。
⑻依法行政。
当年和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例等情况。
⑼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率(是否设立维权电话)、信息上报准确率是否达到要求。流入地主动落实二女户结扎和补救措施、流出地应邀上门落实二女户结扎和补救措施、流入地是否积极配合等情况。
(二)考核的重点
1、体现工作重点。重点核查二女户结扎任务完成、流动人口管理、打击“两非”、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的查处、固定宣传标语的改革和刷新等情况,
2、体现求真务实。重点调查清理清查后各类数据的真实程度。
3、体现政策落实。重点调查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及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4、体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调查乡镇干部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村专干、自管小组长工作任务及报酬落实情况。
5、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群众对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程度。
6、校验报表、月报告单、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阶段性任务完成数据的可信度和逻辑关系等。
三、考核范围及样本点
(一)县区考核
10月下旬,市上在每个县区按一定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乡镇、街道代表县区进行考核。各县区在10月25日前上报县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排序。
(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
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县区考核结束后,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委具体安排。
(三)乡镇考核
12月下旬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千分制,县区对乡镇、街道考核的成绩占年终考核总分的20%。乡镇重点考核2007年度生育、节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兑现、流动人口管理、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包括2008年第一季度任务落实)、技术服务开展情况和乡镇主要领导全员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街道重点考核流动人口管理、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清理查处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对清理清查彻底,各项数据真实,重点难点问题有较大突破的乡镇,授予“求实进步奖”;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在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上取得较大成绩的乡镇,授予“政策落实奖”;对坚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奖励举报效果明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授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奖”。
四、考核组织与纪律
考核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一)考核经费
考核实行经费包干制,每人每天按120-150元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市人口委作出预算,市财政予以解决。
(二)队伍组建
1、人员抽调:从市、县(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调查队。
2、督查检查队: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民主党派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质量督查组,巡回各调查点督促检查。
(三)队员职责
1、质量督查队:督查调查质量和考核队员工作纪律。
2、队长:负责本调查队调查样本点的随机抽样工作,安排调查员入户调查,解决现场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资料员:实地查看调查点乡镇、街道服务所、计生办、婚育学校,填写乡级调查表,保管好全队调查资料。
4、调查员:听从队长指挥,遵守调查纪律,认真负责地进行入户调查和按要求填写调查表,核对调查资料,进行现场初级汇总,并及时上交资料。
(四)工作责任
1、严格执行考核调查程序及保密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调查任务。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或随意修改、涂改数据。
3保证调查质量,做到逐户调查询问,严禁照抄卡册,调查数据的责任性差错在三年内跟踪追究责任。
4、考核调查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按时上缴,不得遗失。
(五)考核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考核调查程序,团结协作,步调一致,统一行动。
2、严格执行考核调查程序及保密要求,妥善保管调查资料,按时上交。
3、考核调查期间不准喝酒,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4、考核期间各县区、各乡镇一律不准迎来送往,不准安排食宿,不准宴请,不准赠送土特产品和任何财物。调查期间除允许的陪调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如有违犯,视为干扰,将作出扣分、重点管理,直至“一票否决”的处理。
5、如遇重大问题及时逐级请示汇报,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
(六)汇总安排
10月28日开始进点调查,调查结束后市人口委负责汇总。11月8日前对县区的考核情况写出报告,并将评估数据、排序结果、考核报告报送省人口委。
(七)奖惩措施
1、对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责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圆满完成考核调查任务的考核人员,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调查期间干扰调查的单位,做扣分处理。
3、对调查期间喝酒、举办或参加娱乐活动者,双方在全市通报批评,调查员予以辞退,并在综合评分时对被查县区、乡镇扣分。
4、对考核时随意修改数据、收受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收受财物人员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送礼单位视为干扰,直接列入重点管理,直至“一票否决”。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