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7〕92号
颁布日期:2007-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92号2007年4月19日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

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03号)精神,切实抓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现就创建活动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为了高质量完成好这些任务,必须实现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的重要举措,又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要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

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区县都要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力争全部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其中40%的区县达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

根据省上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应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继续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6%以上,当年生育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95%以上,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区县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把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与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1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5%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全面推行“县聘乡管村用、工资统一发放”村级计生干部管理新模式,完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基层统计台账,提高统计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快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系。各区县要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便民维权活动,规范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相关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重大群众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四)建设高标准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我市关于区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与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的文件要求,狠抓服务站标准化、形象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站建设档次和水平。大力开展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免费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和妇女病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率达到90%以上。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新观念,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社会氛围。完善组织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两非”及溺弃女婴案件,加强对生育二胎妇女的服务与管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七)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体制。各区县要不断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强化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管理责任,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认真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先进社区活动。要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技术和“三查”服务,实行市民化管理。流动人口办证率、持证率要达到85%以上。

三、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把创建活动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创建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各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确保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确保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预算,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增长水平。要按照中央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区、县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推进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善于做群众工作,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的干部队伍。

四、考核验收与奖励

创建活动实行省、市两级评审考核制度。考核验收分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查、整体创建工作评估和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单项评估。考核验收结合全市年终抽样调查和工作评估一并进行,创建工作经市上初验合格后,向省上推荐申报。经省政府验收合格并命名表彰的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受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表彰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市上将给予奖励。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凡出现工作滑坡,被省上通报批评并撤消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称号的区县,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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