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发〔2008〕138号
颁布日期:2008-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发〔2008〕138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白银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白银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的里氏8.0级特大地震,波及我市三县两区,部分民房及城市基础设施遭到毁坏,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众志成城,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勇自救,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胜利。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灾区群众热切期盼,全国人民十分关心,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为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再造一个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新家园,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重建基础

第一条受灾基本情况

5月12日14时28分,受四川省汶川县8级特大地震影响,我市部分民房、校舍、办公房屋出现程度不同的裂缝和倒塌。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据统计,全市有56个乡镇(街道)414个村(居)13637户62185人受灾,其中农村有2125户6222间民房倒塌,13321户38729间民房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23337间已成危房,15392间已受损;城镇有78栋31.2万㎡居民住宅楼房出现不同程度裂缝,受损严重。有214间校舍、5.2万平方米已成危房,1650间乡镇(村)办公用房出现裂缝和损坏(其中132间成为危房),乡村公路7处约53公里出现地裂,山体滑坡5处,毁坏农田121亩,淤埋渠道3处600多米,部分党政机关等办公用房、企业厂房和民房院落以及学校围墙出现程度不同的裂缝和坍塌,43人受伤,倒塌牲畜圈舍567间,死亡小牲畜1021只(头),紧急转移灾民6100人。39处城市供水管网,47处排水管网受损。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12亿元。这次强烈地震灾害对我市影响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村比城镇严重。出现倒塌和裂缝90%以上的房屋是群众的土坯房、窑洞和陈旧危房。二是南部地区比北部地区严重,受灾程度由南向北逐渐减弱。三是山区比川区严重。我市地质结构基本上属砂岩土层,土质松软,抗震能力差,加之山区的建房地点和住房条件等因素,出现裂缝和损坏情况十分突出,造成了很多危房。

第二条面临挑战

白银市地处西部内陆,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经济总量小,发展相对落后。突如其来的灾难,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城市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用建筑遭到了破坏,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地震带来的问题,无疑是一场巨大的挑战。

第三条有利条件

白银是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益事业等方面将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市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先进便捷的手段;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参与,是恢复重建的重要补充力量;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四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虑灾害和潜在灾害威胁,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调整优化城乡布局、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把恢复重建和新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长远,适应未来发展提高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并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扶持力度,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厉行节约,保护耕地。要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公共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恢复重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各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第六条重建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设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超过灾前水平。

经济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科学发展能力增强。

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城乡住房

第七条城乡住房的恢复重建,要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可以修复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第八条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

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

第九条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

对一般损坏的住房要进行加固,对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进行新建。城区危房改造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9月底以前,为准备阶段。重点是开展城区危房现状调查摸底,对需要搬迁的户数、人口数、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制定具体改造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做好改造的干部培训工作;对重建改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各相关部门、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研究讨论、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制度年度改造具体实施细则,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片区,先行启动,探索经验,指导实践,以点带面。重点实施大坝滩、张家台、黄茂井、大井子及西区第一工业小区等五片棚户区(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及异地安置。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至2001年11月,为全面推进阶段。按照项目带动的原则,全面启动,整体推进,集中力量,攻坚破难,确保按期完成城区所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完成王岘镇、纺织路街道所辖的原东星村刘家梁社、红星村部分居民拆迁安置以及白银区王岘镇所辖的东星村郝家川社、沙坡社、苏家墩社、崖渠水村崖渠水社等村社拆迁安置住房建设。

做好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衔接,重点组织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恢复并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异址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商贸网点和公共绿地等。

第四章城区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条城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适度超前的要求,优化分区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区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向周边村庄延伸。

推进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

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结合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重点实施白银市西大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白银市西大沟污染综合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银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抓紧实施引大入银水源工程,东大沟污水治理工程以及金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第五章农村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要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

稳粮增收,突出优势,做强产业,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资源优势,恢复重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受损农田、蔬菜及食用菌生产大棚、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等设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恢复重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收购、仓储、运输的恢复重建。

第十三条农业服务体系

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科所等。

第十四条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第六章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整合资源,调整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第十六条教育

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恢复重建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统筹企业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恢复重建。

实施义务教育振兴工程,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支教计划。

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

合理布局重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

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恢复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统筹企业办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恢复重建。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三类机构设施设备原则上要共建共享。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用房与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不再单独重建。适当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增强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

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抓好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场(团)、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场所、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类设施的恢复重建。

公共文化设施要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发挥文化宣传、提供信息、科普及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恢复重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恢复广播电视网络功能,恢复重建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测台站等,修复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乡镇广播电视站业务用房与乡镇综合文化站统一建设。

恢复重建受损体育场(馆)等设施,乡镇体育场所的恢复重建原则上要与学校或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重点建设市体育运动中心、市博物馆、文化馆、少儿活动中心。

第十九条就业和社会保障

实施就业援助工程,通过定向招工、定向培训、技能培养等,解决规划区人口的稳定就业问题。

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原则上县城建设一个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

增强各级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设施能力,重建并适当新建福利院、敬老院和残疾人综合服务等设施,在成都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恢复重建殡仪馆和救助管理站。

恢复重建城市(城区)社区服务设施。

第七章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十一条生态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受损植被。

市区围绕东大沟、西大沟、金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恢复重建种苗生产基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动植物病害防控设施和林区基础设施。

设立矿山公园,在露天矿区域划定特殊保护区,以保护景观为主体功能,兼顾旅游业和其他不影响主体功能的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环境整治

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恢复重建环境监测监管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第二十三条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对损毁耕地,要宜修尽修,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对可以复垦成耕地的要尽可能恢复成耕地。

对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重点实施白银西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章政策措施

第二十四条坚持特事特办,根据恢复重建需要,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政策支撑。

第二十五条财政政策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政府行政事业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恢复重建项目。调整现有专项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安排,按用途不变原则整合资金,向恢复重建倾斜。

积极利用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的灾后恢复重建优惠紧急贷款资金,与政府恢复重建基金配合使用。规划区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因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先由市财政垫付偿还。

第二十六条税费政策

支持城乡住房建设。对政府组织建设的城镇居民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对农民重建住房,在规定标准内免征耕地占用税。

促进城镇居民就业。对规划区内招用因灾失业城镇职工的企业,以及因灾失业城镇职工自主创业的,给予税收优惠。

减免部分行政收费。免收规划区内属于市级收入的建筑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有关收费。

第二十七条土地政策

调整用地计划。调整灾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核定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范围。对恢复重建项目,先行安排使用土地,边建设边报批。

实行特殊供地。对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按规定分别采取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入、划拨土地、降低地价等特殊政策。

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保护耕地,支持土地整理复垦。促进工业集中布局,城镇内部紧凑布局,有条件的村庄相对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九章重建资金

第二十八条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充分发挥灾区作为恢复重建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和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九条资金需求和筹措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6亿元。

恢复重建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措: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三十条创新融资机制

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市级地方政府筹措资金能力。

探索建立新型住房融资金融机构和专业性住房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住房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等,解决城乡居民住房融资困难。

第十章规划实施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把握重建时序,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二条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恢复重建负总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和落实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依据本规划,建立恢复重建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灾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规划管理

本规划是制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和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恢复重建中都要遵守并执行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制订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明确重建时序,落实责任主体。

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市级人民政府指导下,编制本行政区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需要编制或修改相应的城乡规划。

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在本规划实施结束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县区和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十四条分类实施

可以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的重建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实施。主要是农村住房、城镇住房、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商贸以及其他可以分解落实到县的防灾减灾、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等。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

对建设项目以及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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