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07〕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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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7〕69号2007年5月25日
市农业局报送的《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批转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2007年5月9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陕农业发〔2006〕10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农业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2006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全面加快以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沼气建设”。市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制定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抓好改水改厕工作,大力普及沼气”。近两年,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机遇,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从过去的试点示范、功能单一,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至2006年12月,全市户用沼气池已达32000口,年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近3200万元。沼气建设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三重效益日益显著。
但是我市沼气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认识不足、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和后续服务跟不上等,致使沼气建设步伐与实际需要仍不适应。目前,全市农村沼气池建设数量仅占农户的3.2%,低于全省5.3%和全国7.2%的平均水平。要完成省确定的到“十一五”末建池率达到农户数15%的普及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谋划新举措,开拓新局面,切实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的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家园、实现生态富民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政策激励,项目带动,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专业施工,综合开发,努力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典型示范和全面普及相结合,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优先发展秦岭北麓、浅山区、岭塬区和畜牧业发达区、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坚持沼气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环境整治;坚持沼气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积极总结推广以沼气池为核心的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模式;坚持沼气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项目捆绑,形成合力;坚持建管结合,扎实推进,建立完善沼气服务体系,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发挥。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新增沼气池7万口,使建池总量累计达到10万口,占农户总数的10%左右。建设大、中型沼气池100座,覆盖30%左右的大中型养殖场(小区);基本形成农村沼气管理、技术推广和后续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市、区县政府在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时,应逐年增加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并鼓励社会投入,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要鼓励支持农户扩大自筹资金量,确保“三改”工作到位。各级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1.落实中、省沼气池建设配套资金。从2006年开始,除中央国债资金、省沼气建设资金,对建设一口沼气池并改圈、改厕、改厨的农户,每户补助1200元外,市财政按照中央和地方1:0.1的配套比例予以配套,并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为:我市承担的配套资金由市和区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各区县人均财力状况确定,其中:人均财力3万元以上的区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全部由区县负担;人均财力2万元—3万元的区县(长安区、高陵县、灞桥区)由市与区县各负担50%;人均财力2万元以下的区县(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由市财政负担。中、省沼气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可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创新和推广。
户用沼气建池模具购置补贴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参照国家补贴大型农机具30%左右的比例,购置模具100套,每套建池模具补助3000元。今后,随着建池总量的不断增加,市财政视情给予适当的补助。
2.启动实施沼气示范村建设工程。从2007年,我市启动沼气示范村建设工程,每个区县每年建设2—3个市级沼气建设示范村,每个示范村由市级财政补助3万元,并列入市财政预算。
3.启动实施大、中型沼气池建设项目。2007年起,我市针对规模化养殖小区(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启动大中型沼气池建设项目,每年建大、中型沼气池各10座,其中大型沼气池市财政每座补助5万元,中型沼气池市财政每座补助1万元。
4.建立健全后续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起,全市每年选择10个以上具有一定建池规模的地区建立沼气服务站,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300—500个沼气农户具备1个服务站的要求,形成“县有办、乡有站、村有员”的技术服务网络。每个服务站原则上应具备五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仪器、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确保沼气池建设、配件更换、进出料、技术指导等管理服务及时有效,为建池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安全的服务。每个沼气服务站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启动、出料设备、检测仪器、维修工具等必要设施设备的购置补助。
5.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培训力度。围绕沼气池的建设、维护、管理及“三沼”综合利用,开展全面深入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建池人员的技术水平、建池农户的使用水平,确保建池质量和安全使用。市财政每年应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培训经费。同时,要保证市、区县农村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市级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7万元,每个区县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工作经费。
(二)科学规划,专业施工
1.搞好建设规划。户用沼气池建设推广旋流布料自动循环技术。要坚持“质量第一,示范引路,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工作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逐户设计。实行沼气建设设计标准化,沼气施工和配套产品质量统一控制和管理。
2.组建专业施工队伍。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任务量等情况,组建若干支专业施工队伍从事沼气池建设。施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和合同管理。专业沼气施工队负责沼气池的建设质量和建后服务。户用沼气灶具、管道及配件等设备由省上组织采购统一配发。项目建设所需的水泥、砂子、砖、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由项目实施法人单位采取统一招标与农户自主购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村都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就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施工队、技术负责人、项目实施负责人等内容,在项目实施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以提高建设质量。
3.提高使用效益。要积极推广沼气增温、沼液浸种、叶面喷肥,沼渣育苗、种菇等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探索不同地域、不同条件下“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拓展沼气、沼液、沼渣应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管,违规必究
1.加强督促检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要坚持项目建设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从项目申报、物资采购、现场施工、技术培训、资金管理、安全维护、检查验收,到后续服务管理及“三沼”综合应用,实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各级农业、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格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进村入户全面检查档案资料、财务账目及建池率和使用率。区县自查验收要逐村逐户进行;市级验收的覆盖面不得低于建池农户的60%。实行验收签字制度,主持验收的单位和参加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3.加强资金管理。中央国债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市级项目配套资金均通过财政渠道下达区县项目实施法人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审计。特别是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确保全额及时补助到农户,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管并重,完善服务
1.实行档案管理。各区县农村能源办要对已建池农户逐户建立档案,进行全程跟踪,加强规范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定期对已建池农户进行回访,帮助农民解决日常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安全教育。要通过发放资料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加大沼气使用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沼气户的安全意识。建立和落实沼气安全建设、管理、使用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后续服务。各区县要在基本普及沼气的乡镇(村)建立沼气设施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为服务内容的物业化管理服务站,为沼气用户提供及时、规范的服务,做到建一处用一处,建一片受益一片,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沼气事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目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朱智生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市农业局局长张宁为副组长,成员为市农业、发改、财政、卫生、规划、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严格按照市上下达的任务,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沼气池的建设任务。
(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农业部门是农村沼气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区县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作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资金管理及建后服务全程负责,对建设质量全面负责。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发挥优势,积极参与。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农村沼气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为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推广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创造工作条件,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沼气建设专业施工队伍和技术服务网络,做到“县有办、乡有站、村有员”。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服务体制与机制,坚持经常、及时、有效地为农户提供服务,逐步形成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沼气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制度。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农业部门每月末要将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农业局。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季末,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区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序,并及时通报。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年终采取区县自查、市上验收的办法,对各区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沼气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市政府根据沼气建设考核验收情况,每年命名一批沼气建设示范村,并对在发展农村沼气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附件:西安市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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