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07〕91号
颁布日期:2007-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7〕91号2007年7月9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市农业已进入关键发展时期。推动我市农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最根本的要靠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关键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街办)级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主体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的重要载体,是直接面向农村和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广大农民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但长期以来,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职能不全、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手段落后、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日趋凸现,严重制约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对现有的农技推广体系进行合理调整整合,明确职能作用,理顺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活力,增强服务功能,积极适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要求,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国发〔2006〕30号和陕政发〔2006〕6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资源,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坚持统筹兼顾,与区县、乡镇(街办)机构改革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目标任务

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按照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合理布局、充实一线、强化管理的目标原则,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落实财政供养经费,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及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2007年底基本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任务。

三、全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县、乡镇(街办)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公益性服务组织。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农业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森林资源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监测和强制检验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

要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整合基层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力资源,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1.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体,应当进一步加强,集中力量综合设置。

(1)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农业特色和财力状况,对区县农业部门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整合,设置区县级综合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果业生产基地区县可设置公益性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接受上级农技推广机构业务指导。

(2)各区县要根据当地林业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对区县级林业部门现有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整合,设置综合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业务指导。

(3)各区县要根据当地水利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对水利部门现有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整合,设置综合性水利技术推广机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水利推广机构业务指导。

(4)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乡镇(街办)农经站的现有人员纳入同级机构改革范围统筹安排。

(5)畜牧兽医机构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55号)要求设置。

(6)农产品质检机构按照《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农区县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的通知》(市编办发〔2006〕2号)要求设置。

(7)种子管理机构按照省、市政府有关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设置。

2.乡镇(街办)级农技推广机构

原则上由区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街办)派出或跨乡镇(街办)设置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选派、工资发放、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由区县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街办)政府的意见;也可以实行以乡镇(街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乡镇(街办)范围内设置综合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人员资质要经过区县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其人员的调配、考核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区县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科学核定编制

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在确保区县、乡镇(街办)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由区县编办会同区县农业、林业、水利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科学提出编制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乡镇(街办)或区域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招聘选用,工作人员从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要积极从大中专院校中吸收一部分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要完善考评制度,将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技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切实搞好农技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五)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建立健全与农户对接的便捷通道,针对生产需要和农民需求做好技术推广工作。鼓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技术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四、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一)放活经营性服务

各区县要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经营性服务内容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已确定为公益性质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得再参与经营性服务活动。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兴办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应逐步与原推广机构脱钩,并继续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对撤并单位的资产监管,确保这些资产不被平调、挤占和挪用。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

要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及农村技术能人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于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研人员,要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农技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搞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扩展服务领域,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要加强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规范农业技术服务行为。

五、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一)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供给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区县财政部门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也要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装备水平,搞好服务工作。市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二)建立完善促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配套激励措施

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对在农技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街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三)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

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农业技术人员,要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可采取提前离岗、自谋职业、选派到村组任职、领办创办服务性、经营性企业或组织富余人员进行劳务输出等办法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并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衔接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全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税务、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区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改革工作按期、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各区县政府要在2007年7月底前制定本区县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督促区县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方案,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各项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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