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1〕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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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为了防止苹果蠹蛾疫情传入,确保我市果业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苹果蠹蛾是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主要的蛀果害虫之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繁殖能力。疫情一旦发生,将对苹果产业造成毁灭性危害。目前,苹果蠹蛾疫情已在新疆、甘肃、宁夏、内蒙等地发生,发生范围呈扩大之势,随着交通客流、物流量急剧增加,疫情传入风险进一步增大,对渭北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苹果是我市农业优势主导产业之一,也是果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加强苹果蠹防控,事关农业安全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疫情传入,确保我市果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苹果蠹蛾入侵
加强风险环节阻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严禁果汁加工企业采购疫情发生区的残次果、虫落果。各区县要采取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规定告知企业。同时,果汁加工企业要为驻厂检疫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协助检疫人员做好风险果品及其它可染疫材料的检疫处理工作,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果品及时向检疫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蠹蛾疫情监测。加大对疫情的监测力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植保部门重点抓好果汁加工企业及处置场周围、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疫情监测。果业部门负责抓好苹果主产区田间疫情监测,配合植保部门开展疫情普查。市级植保部门要加强同省、市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络,掌握疫情最新动态,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防控能力,研究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
建立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和防控措施,组建应急防控专业队伍,切实加强苹果蠹蛾疫情有效防控和应急处置,促进果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方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各区县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并将防控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夯实防控任务。农业、财政、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检疫监管,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要按照“阻测结合、控防并重”的防控思路,加强疫情监测、检疫,做到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同时要制定疫情发生区残次果、虫落果识别方法、检疫检查处置程序,及时与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共同把好疫情阻截关。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为加强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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