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吴政办发〔2006〕119号
颁布日期:2006-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6〕119号2006年8月15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区乡镇、街道债务负担沉重,至2005年7月乡均负债达1400万元。这些负债长期不能化解,已成为困扰市区农村基层干部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但由于乡镇债务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解决的难度很大。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6〕74号)政策精神,现就市区切实化解乡镇债务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化解乡镇债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6〕8号),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基层政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化解,稳步推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市区乡镇债务予以化解,每年化解乡镇债务25%-30%,争取2010年前实现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区为主、市乡联动的原则。市区和乡镇都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市区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坚持依据账龄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债务的清查、化解债务方案的制定、审核结果的确认,都要经相关各方认可,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杜绝强行逼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

二、化解乡镇债务的步骤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乡分别成立化解债务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日常化解及争取资金等工作;化解乡镇债务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步骤、措施、方法、组织、宣传等。方案要一管5年,直至彻底化解乡镇债务。

(三)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检查审计,摸清底数、事项、账龄、性质,对债务进行认真界定,以审计后的结论对债务进行认定,建立分乡镇、分债权人的债务数据库。在清理界定的基础上,做好锁定债务工作。以乡为单位张榜公示,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对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实有债务逐项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并经债权人签字。

(四)分析区别,确定性质。依据账龄分清债务性质,是化解的前提。确定债权人是群众、干部,是个人、单位,债权是本金、利息,是生产性、弥补公用经费,债务是主体责任债务还是连带责任,是政策性债务还是非政策性债务等。各乡镇按照债务确定的性质,依据《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顺序认定和操作规程》,制定还款计划,经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实施。

(五)强化措施,稳步化解。按照还款计划,结合自治区有关政策,采取各种适宜方式,逐年化解债务。每年初由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乡镇签订年度化解债务目标责任书。建立乡镇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将化解债务和制止新债作为考核乡镇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化解乡镇债务的工作进度。

三、化解乡镇债务的具体措施、方法

按照市区乡镇负债现状,5年化解每年需3000万元的资金。化解乡镇债务总的措施是: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乡镇在转移支付中拿出500万元(约为总额的50%),其他方式解决500万元,争取自治区奖励(补助)1500万元。具体方法是:

(一)清收债权还债

1、对有能力缴纳的属于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税及附加尾欠,继续依法征缴。

2、对财政供养单位的职工欠款和其它个人占用的公款,限期一次性收回,对一次偿还有困难的要做出还款计划分期收回,调离原乡镇在本市工作的职工,由调入单位根据调出单位提供的欠款证明负责收回。

3、对单位占用的乡镇款项,属部门欠款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限期收回,属其它单位欠款的,由乡镇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催促还款。

4、对屡催不还的债务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对单位之间形成的三角债,跨乡的由市区组织清理,采取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债权债务抵消的办法;对“走死逃亡”的无效债权按照有关程序做好账务核销。

(二)变卖资产还债

1、对外单位和个人占用的乡镇资产依法收回,符合处置条件的,通过资产评估后,予以处置,收回资金用于还债;

2、对乡镇所属的企业、基地、撤乡并镇后闲置的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要实行乡镇所有、市区统管的办法,统一评估,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三)降息减债

对乡镇所欠的民间个人高息借款,在同债权人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签订还款协议,从借款之日起,按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本息分离,不准将利息转本金。对过去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要冲抵本金。

(四)剥离债务减债

乡镇政府兴办的企业或以乡镇政府名义担保贷款形成的债务,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将相应债权债务全部划转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承担;企业已经关停或亏损严重的依法按有关程序进行破产清偿。对乡镇过去兴办教育、交通、水利、卫生等公益事业所欠的债务,若其事权、财权、产权已上划,其债务随之划转。

(五)核销减债

对债权单位已核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按财会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对于经核实,按账龄分析,确实属于呆死账的,按财会制度有关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六)结对抵冲销债

对乡镇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双方协商互抵,实行对口划转,相互置换,冲消乡镇负债。

(七)部门扶持化债

发改委、教育、财政、交通、水务、农牧、卫生、园林等部门要制定鼓励乡镇化解债务的扶持政策,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和资金,对乡镇债务给予补助。各金融机构及财政等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乡镇的不良贷款积极给予豁免或停息挂账。

(八)财政支持化债

从2006年开始,市区财政每年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增收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专户,偿还乡镇债务,做到财力下移,缺口上移。为了鼓励乡镇积极化解债务工作,运用好“三奖一补”资金,制定化解债务奖励政策,对在预算中安排偿债资金的乡镇,市财政安排同额度的配套资金,提高乡镇偿债积极性。同时市财政制定化解乡镇债务奖励机制,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乡镇化解农村义务教育、乡村道路的乡镇债务,按每年实际化解额的一定比例和化解乡镇债务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化解乡镇债务。

四、加强领导,确保化解乡镇债务的顺利进行

市上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经济的副书记、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利通区党工委、市委宣传部、政研室、纪检委(监察)、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局、教育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忠市化解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化解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化解债务工作。

化解乡镇债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做好宣传工作很重要。宣传工作要根据自治区和市上的安排部署,紧密联系实际,主要宣传党和政府化解乡镇债务的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中以乡为单位张榜公示,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高此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债权人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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