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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武政办发〔2009〕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政办发〔2009〕6号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按照《武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较大)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标准时,报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省级应急预案”。目前,省政府已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省政府中四楼),并明确了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事项。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实际经验,经研究,现将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四楼,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事件的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当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可设置在相关牵头部门,并由其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三、对于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的设置,在下一轮修订《武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各专项应急预案时应予以明确。
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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