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08〕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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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8〕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打造“信用海西”,促进海西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导、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海西”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以打造“信用海西”为切入点,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社会参与、分步实施、加强宣传的原则,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监管,努力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以适应海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以政府建立信用信息体系、人民银行已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推动海西信用体系建设。使部分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公民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成为“信用体系健全、社会诚信度高、投资环境好、政银企关系和谐”的诚信海西。
三、实施步骤
鉴于我州的实际情况,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采用“先企业、后个人,先农村、后社区”的方式分步实施。
(一)率先完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要用1年时间完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对采集到的中小企业每年进行二次信用信息更新。并及时对全州新增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农民,要用2年时间将全州农(牧)户贷款人的信用信息纳入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三)完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连接工作。用1-2年时间将全州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已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连接,形成覆盖全州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用2-3年时间为全州农(牧)户普遍建立信用电子档案。并依托农(牧)户电子档案实现对农(牧)户评分机制,为农(牧)户进一步融资、信用社业务拓展和乡镇政府部门管理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符合海西农(牧)户的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公司+农(牧)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
(五)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要积极开展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按照“符合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个,挂牌一个”的原则,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天峻县、都兰县各创建1-2个信用乡(镇),全州信用村、信用户数逐年扩大。
(六)开展信用社区、信用企业评定工作。通过信用社区评定工作,建立社区个人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社区信用担保机制。通过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服务,从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我发展,从根本上提高我州的就业和再就业水平。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天峻县、都兰县乌兰县各创建1-2个信用社区。人民银行要与州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增强企业诚实守信意识,为海西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七)加强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积极开展借款企业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一是加强与商业银行、政府职能部门及担保机构、借款企业的沟通,推动借款企业和担保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对评级结果的应用。通过扩大应用信用评级结果,逐步建立企业、评级机构和银行的联动机制。
四、实施内容
(一)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区域信用信息使用的管理办法、信用奖惩制度等,进一步推动全州信用体系建设纵深发展;建立同业征信制度和联合征信制度,把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与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投资环境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形成联合征信框架。二是加强信用执法,惩戒失信行为。加强金融同业配合和部门相互协作,完善管理和防范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和银行卡犯罪行为。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同业制裁,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通过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制定企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
(二)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银行信用管理水平,为建立全州统一信用平台建设提供支撑。一是人民银行要围绕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责,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州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积极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促进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局出发,打破资源部门分割的旧格局,本着信息共享、少花钱多办事、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协助州政府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州统一征信平台的建立;二是加强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联合征信,初步解决部门企业和个人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州经贸委、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药监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建委、州司法局、州环保局、州社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电公司、州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托人民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配合人民银行充实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本着“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将分散在有关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收集到数据库中,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人民银行要依托“金税”、“金质”等管理系统,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树立社会诚信意识。人民银行要会同州农牧局、银监分局、县及乡(镇)政府、农村信用社,在乡村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畅通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三)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信用中介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积极引进、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形成并推广应用包括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保理、市场调查等在内的,能够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信用产品,引导社会公众自主参加信用活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信用中介服务从业标准和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信用中介行为。人民银行作为信贷征信业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信用中介机构执行有关政策和业务法规的情况。
(四)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倡导使用信用产品。各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扩大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在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规定。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客户发生信用交易时,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贷业务时,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积极开展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鼓励和动员全州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加资信评级,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评定作业,统一和规范借款企业信用评级行为,提高企业资信评级的质量。
(五)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媒体、项目洽谈会、各种大型活动等平台,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启动“信用海西”宣传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信用氛围,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市民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了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知识,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的“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建设信用海西纳入到工作议程,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为了保证信用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州政府的要求,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密切协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了保证人民银行采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及连续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人民银行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管理机构落实、工作方案落实。要树立全州“一盘棋”的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本辖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杰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阿英德州政府副秘书长
蔡立平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郭玉清州法院副院长
李元茂州经贸委副主任
王宁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隽洁州国税局副局长
包建业州地税局副局长
王成中州质监局副局长
叶智平州药监局纪检组长
方轶州公安局副局长
常健州建设局局长
恒钦本州司法局局长
郭海宁州环保局副局长
包庆国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英州银监局副局长
柏为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谢海忠州供电公司总会计师
薛建峰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海西中支薛建峰副行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汇总及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解决信用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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