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洪水灾后民房重建方案和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西政办〔2008〕107号
颁布日期:2008-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洪水灾后民房重建方案和规划的通知

西政办〔2008〕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洪水灾后民用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海西州洪水灾后民用住房重建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海西州洪水灾后民用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尽快帮助洪水灾区群众恢复生产,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根据《关于洪水灾后重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西政阅〔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组织实施灾后重建。

二、基本原则

(一)核实灾情,严格把关。各地要尽快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洪水灾害民房受损评审小组,在乡村开展查灾报灾的基础上,对灾民因洪灾造成的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逐乡逐村逐户认真核查和评估鉴定。对因洪水和水文地质灾害造成的主体房屋倒塌急需恢复重建的,确定为倒房重建户;对主体房屋受损需要维修的,确定为危房改造户,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纳入灾民住房救助范围。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先急后缓、统筹安排,首先,要认真做好灾害评估等基础工作。其次,重点考虑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倒房户恢复重建的工作,兼顾一般倒房户,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开展灾后重建,确保入冬前安排受灾群众入住。同时,根据受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政府财政状况,对危房户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危房改造。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牧区民房灾后重建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整村搬迁重建的,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分散建房的,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实施重建;原宅基地建房有隐患的,另选址避险建房。城市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而不能居住的低保户,统一纳入廉租房救助范围实施救助。

(四)自救为主,补助为辅。在重建资金筹措方面,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增加财政投入,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政府采购补助建材等,多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另一方面广泛动员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努力形成灾后重建拉动效应。

三、重建规模

(一)总体目标。

2008年重点组织实施倒房恢复重建工程,突出解决农村牧区低保户住房问题,集中安置特困群众入住,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2009年至2011年,组织实施全州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户危房维修改造工程,实现城乡低收入群体住房无危房目标,努力提升防灾抗灾减灾水平。

(二)建设标准。根据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建住房建造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2种类型房屋。受灾户可自主选择建房类型,所建房屋必须达到建筑设计标准。

(三)补助标准。农村牧区受灾户倒房重建的,每户资助2万元;危房维修改造的,每户资助0.2万元。

(四)新村建设设计。需整体搬迁建设新村的,原则上选择宽阔安全地带,充分考虑方便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行规划建设。每户宅基地按0.6亩地划分,2户为一排,每排留4米宽走道,房前屋后及村四周留有绿化地,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确保符合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求。

(五)时间要求。第一批倒房重建工程力争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分别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全力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灾后重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认真落实救助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在实施灾后重建过程中,要注重帮助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对于家庭成员因患重病、重度残疾、孤寡老人等特困家庭,要明确乡镇(街道)的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建活动,给予重点帮助,确保特困群众的倒房恢复重建。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投劳建房的倒房户和危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资助。

(三)强化重建资金监管。重建资金必须在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根据各地受灾情况统一调配,逐级负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各地区要加强灾后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批管理,对倒房户和危房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村民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后,由乡镇负责核实,报民政部门审批,切实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灾后重建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灾后重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区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的良好氛围。

(五)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党委、政府要把灾后重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整体合力。

海西州洪水灾后民用住房重建规划

(2008年—2011年)

州民政局

2008年7月下旬,我州部分地区发生洪水灾害,造成部分群众房屋受损或倒塌。根据州政府《关于洪水灾后重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西政阅〔2008〕12号)精神,为尽快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民房重建规划。

一、受灾情况

7月28日至8月1日,我州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天峻、大柴旦等地遭受洪水灾害,共有28个乡镇128个村10530人受灾,受灾地区农田被淹,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共造成419户1212间房屋倒塌,2455户8849间危房,6330间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514.42万元,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灾情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同时,积极筹措重建资金,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灾区困难群众的关怀。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构建和谐海西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组织实施灾后重建。

(二)基本原则

1、灾后重建与改善灾民生活相结合。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先急后缓、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重建工作。把倒房重建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村逐户调查核实灾情,做好灾民房屋受损评估,建立倒房和受损房屋台帐等基础工作,重点抓好农村牧区倒房户、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房屋重建和危房维修改造。

2、灾后重建与新农村新牧区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居环境治理,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与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相衔接,统筹搞好重建规划。整体搬迁的新村建设,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抗灾避险水平。

3、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原址重建或选址新建方式进行建设。一般倒房户和危房户,在原宅基地新建房屋或进行房屋维修改造;需要整村搬迁的,选择开阔安全地带,避开灾害易发生地,统一规划重建。新建房屋要采用建设部门提供的图纸进行建设,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政府资助与生产自救相结合。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政府的投入,采取政府统一采购建材的补助方式,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另一方面广泛动员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成亲帮亲、户帮户的互助队伍,利用可用原材料,投资投劳,广泛参与到灾后重建中来,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主要目标

民房灾后重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4年的努力,完成倒房重建419户1257间,建筑面积25140平方米。改造危房2455户4910间,建筑面积98200平方米。安置灾民2874户10631人。

1、倒房重建目标。2008年集中精力组织实施农牧区低保户倒房重建工程,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安置无房居住的受灾群众入住。

2、危房改造目标。2009年至2011年,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实施2455户危房维修改造工程,提高民房的防灾减灾能力。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1、民房建设标准。灾区重建工作根据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倒房户可选择建造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2种类型房屋。一般受灾困难群众均建造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每户3间60平方米(主房)。

2、新村新区建设要求。根据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要求,规划每户宅基地0.6亩,每2户为一排,东西排列,座北朝南,每排留4米宽走道,房前屋后及村四周留绿化地,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城镇灾后重建纳入廉租房建设规划,小区建设规划每户占地面积73平方米,带小伙房,砖柱空心砖围墙,水、电、暖、排污设施配套齐全。

3、危房维修改造要求。根据受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对原有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改造。有条件的可以在原址重建新房,努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强民房防灾抗灾能力。

(五)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1、资金来源。按照国家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和“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生产自救、邻里帮扶”的方针。经测算,全州灾后重建共需资金1496.6万元,其中:倒房重建补助资金1005.6万元,危房维修改造补助资金491万元,采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多渠道、多形式筹资方式,加大资金投入,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2、补助标准。农村牧区受灾户倒房重建每户资助2万元,危房维修改造每户资助0.2万元。

(六)时间要求

第一批倒房重建工程力争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危房维修改造工程分别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地区要分别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全力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保质保量完成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多方筹措重建资金,形成灾后重建拉动效应。农村牧区灾后重建要采取重建户自己筹一点、亲友帮一点、政府拿一点、社会捐一点、政策优惠一点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投入灾后重建,形成强有力的拉动作用;城镇重建工作要本着“居民筹集一部分,住房资金贷款一部分,政府拿一部分”的原则进行,结合廉租房建设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三)加强重建资金监管,确保重建资金安全运行。重建资金必须在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根据各地实际受灾情况统一调配,逐级负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联合成立救灾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重建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各地要加强对灾后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批管理,对倒房户和危房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村民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后,由乡镇负责核实,报民政部门审批,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透明度。对于家庭成员因患重病、重度残疾和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家庭,要明确乡镇(街道)的责任,组织群众帮建,确保困难群众有房住。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投劳建房的,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灾后重建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灾后重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援灾区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的良好氛围。

(五)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形成灾后重建的整体合力。各地党委、政府把灾后重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充分保障,工作上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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