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6年3月12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6年3月12日)

1966年3月12日

任命:

何兰阶、王德茂、曾汉周、邢亦民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凤林、王桂五、邢情魁、张复海、张沈川、任重捷、冯荣昌、刘子仁、常春泽、何若人、郁堤、贾后轩、蒋凤池、张国梁、高化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桂五、周兴、李士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任命:

肖景时、张文耀、张忠相、孟广和、钟万里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方春湖、王云龙、何仰曾、林玉霖、林翔、施增炳、饶声严、蔡灿炎、戴荣芳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海兴、胡定祥、柏家全、彭春庭、谭信瑞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跃、郭连科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兰映林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高连贵、田学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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