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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0-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撤销广西省建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相关文件
1.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议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