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0-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1980年5月5日,最高法院
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或不理睬,男方坚持一定要离婚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由男方直接寄给女方。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