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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4-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197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4年5月11日晋法办〔1974〕3号请示已收阅。为了使出国援外职工安心在国外工作,完成党和国家交给他们的援外任务,对他们的婚姻家庭应当坚决予以保护。对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的犯罪分子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适当从重惩处。
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是个新问题,处理这类案件,我们还缺乏经验。请你们在审判实践中,注意搜集材料,分析比较,及时总结,摸出经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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