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1962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法民秘(62)字第364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男女一方外出后已连续有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必须注意,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认真进行调查,在查证属实以后才能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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