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3月4日,最高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12月6日(57)接字第1736号函悉。所提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请你院答复。

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不是不可以结婚的。至于王振廷结婚的具体问题,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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