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01-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2001年12月27日财发〔20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文件较大,建议下载到本地进行浏览)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03-caifa0155_200506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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