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司法部 | 文号:司法部令第66号 |
|---|---|
| 颁布日期:200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66号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1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2001年7月12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