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和《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文号:农办办【2008】32号
颁布日期:2008-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和《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农办办【2008】32号

部机关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各司局间的工作交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我部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附件:1.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2.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各司局间的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于每月召开一次(待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后,可适当调整会议周期)。

二、参加人员包括办公厅领导、各司局主管信息公开业务负责人及联络员。

三、例会主要研究交流以下内容:

(一)各司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情况,包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及实际公开情况;

(二)各司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及答复情况;

(三)各司局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收取的费用及减免情况;

(四)各司局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和交流的事项。

四、办公厅结合当月例会情况,于次月1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分送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具体依照《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便于部领导、各司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部信息公开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每月10日前,办公厅结合各司局上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完成《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的编报。

二、《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三、《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发送范围为部机关各司局,同时报送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国家首席兽医师、总经济师。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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