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2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14时30分,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邀请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教授王怀超同志作专题报告,报告的主题是:过去5年、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安排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正处长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除外)领导班子成员、社团组织秘书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参加学习。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正处长以外其他处级干部(含调研员、副处长、副调研员,下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参加学习。

(三)应急指挥中心(含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下同)处级以上干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北京安全大厦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

(四)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在本地分会场参加学习,具体安排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五)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

二、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3月19日17时前,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所属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并于3月23日12时前将参学人数(表格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010-64463082(带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辅导讲座参学人数统计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3/0318/199109/files_founder_91172779/2149518810.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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