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80号
颁布日期:2016-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80号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6〕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对《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0版)的总计194项修改清单中除4项修改外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不予批准的4项修改为:修改清单中序号为157、158、159、160的修改项,对计算机信息与控制系统(KIC)不可用的相关条款的变更。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修改清单实施相应修改,并严格执行修改升版后的《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1版),确保宁德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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