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湾核电厂五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5]126号
颁布日期:2015-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5]126号

关于印发《田湾核电厂五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厂5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田湾核电厂5号机组建造质量。

附件:田湾核电厂五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511/W020151127501002307031.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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