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清华大学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清华大学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67号

清华大学:

你单位《关于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扩证变更的请示》(清核请〔2012〕4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1)17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清华大学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扩)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4/W020150401566974481439.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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