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5]154号
颁布日期:2015-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5]154号

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12月22日至24日对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和运行安全。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综合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512/W020151231550951698596.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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