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业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一年。今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要点是:
一、贯彻落实“两个聚焦”,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
(一)着力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按照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项目安排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集中。重点加大对各地区粮食生产大县,特别是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产粮大县的扶持力度,支持产粮大县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全国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二)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的要求,继续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投入的比例,重点加大对改造中低产田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投入。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亩投入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20%。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在鼓励各地区从中央财政存量资金中积极安排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将增量资金主要安排用于该示范工程。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增强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继续在切块分配给各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中适当安排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三)积极支持生态综合治理。加强项目区农田林网建设,为项目区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生态脆弱的省份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积极支持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将生态综合治理与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生态治理的综合效益。
二、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完善贷款贴息扶持方式。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帮助农业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协作,印发落实促进农发机构与农发行加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合作的实施意见,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总结近年来贷款贴息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逐步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以及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完善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以发展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科学确定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重点环节。逐步突出以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工商部门注册、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扶持主体,适当扶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研究不同扶持对象、不同建设内容的财政补助项目的立项条件,完善项目立项标准。
(六)积极探索其他扶持方式。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开展以“先建后补”等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工作,密切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认真总结2004年至2008年开展的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试点工作,继续做好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收缴各种收益,跟踪参股项目运行情况。
三、抓好部门和外资项目建设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强和规范部门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部门项目管理改革与创新课题研究,深入研究部门项目的资金分配、扶持重点、扶持方式、扶持对象等问题,为修订完善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奠定基础。认真落实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加强项目库建设,研究制定部门项目申报、备案材料规范文本,不断强化部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部门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择优立项。扎实做好部门项目计划汇总分析、统计等基础工作。
(八)加大部门项目实施力度。增加部门项目投入,重点加大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以及优质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油茶低产林改造、供销社产业化项目等投入;继续组织实施好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优势特色种养示范、林业生态示范、土地复垦等项目;启动陕甘宁地区梯田建设项目。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推进灌区管理改革,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促进灌区建立节约用水、管护工程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可靠的外部水利灌溉条件。总结和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地方先行投入”试点工作,探索和丰富部门项目扶持方式。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强化部门协作。巩固和完善联合布置项目申报、计划编报、联合批复项目计划等工作,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调研,强化部门项目管理培训。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积极参与部门项目管理,加强沟通协作,切实落实部门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逐步建立农发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
(十)加强外资项目管理。继续组织实施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成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国内验收考评和项目竣工报告编制工作,总结推广综合节水措施、支持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监测评价等创新经验。完成英国政府赠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评价等后续工作,继续关注已建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状况,探索协会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
(十一)做好起草《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调研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决农业综合开发立法滞后问题,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拟起草《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待条例正式列入财政部立法计划后,认真组织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十二)修订、制定有关制度办法。抓紧完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修改工作。修订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度,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管理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研究完善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
(十三)推进机制创新。继续扩大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中开展先建后补试点规模,探索完善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研究继续推进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完善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调查了解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密切相关的其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探索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为平台,统筹使用支农资金的机制。
五、加强科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十四)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争取利用外资,做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项目申请工作。落实地方财政配套保障办法,督促各地在财政预算中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其他渠道相关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投入。继续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
(十五)加强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印发加强和规范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专家库建设,完善充实项目评审专家队伍。提前印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项目评审工作。大力加强对地方和农口部门项目评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督促地方和农口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严把立项关,确保择优立项。
(十六)完善管理机制体制。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严格执行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和县级报账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的管理责任,更加注重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农发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对项目立项第一个关口和资金使用最后一个关口的管理。
(十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2010年起每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取消三年一次的项目竣工验收考评。配合审计署做好200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工作,配合监督检查局做好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访工作。对在审计及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工程管护。切实将工程管护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业主负责制以及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确已建成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保障已建成的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九)开展工作质量考评。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对地方农发办事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中工作质量因素的主要依据,督促各地区不断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六、注重政策研究,加大宣传力度
(二十)开展“三农”形势分析。逐步建立定期分析“三农”形势的制度,通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等形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农口部门的专家以及地方农发机构的代表参加,共同分析探讨当前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发展形势,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进度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汇总起草形势分析材料。
(二十一)加强农业相关政策研究。加强对食用油料发展、种业发展、农产品价格、对牧业和林业发展政策支持、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入等农业政策问题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为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奠定基础,更好地为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服务。
(二十二)加强调查研究。总结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完善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调查了解湖北恩施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总结引导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不同区域的扶持政策。开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调研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联系点制度。要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和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认真写出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增加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的同时,把握好宣传时机,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效果。要突出重点,加强在中央和地方重要媒体上的宣传报道。积极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主动通过“财政信息专报”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重要工作动态。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简报、情况反映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汇报、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积极争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参观考察,虚心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为农业综合开发争取更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继续抓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和《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充分发挥这些宣传阵地的作用。
七、加强基础性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二十四)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工作。依据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科学测算2011年资金需求,认真编报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根据新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
(二十五)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提前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存量资金预算指标。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在完善农发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展月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区资金支出进度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做好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工作,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加强有偿资金回收和管理。及时下发到期有偿资金催收通知,督促地方做好到期有偿资金清理和回收工作,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规定,做好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等工作。
(二十七)做好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重视统计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调配好人员力量,加强统计工作。科学采集、整理统计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可靠。真实、客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迟报统计报表等行为。认真细致地审核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充分发挥现有财务软件、统计软件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动态情况,加强对信息和数据的分析。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农发系统干部培训,重点组织资金管理、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资金和项目检查、外资项目管理等专题业务培训,并继续在国家农发办内举办财政改革与发展、农业宏观政策等系列讲座。改进培训方式,充实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培训效果。把各地区工作机构建设是否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列为工作质量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
(二十九)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坚持按政策和制度办事,不徇私情。同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止干部腐败的治理力度,严格遵守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干部安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十)进一步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联系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的活动,弘扬当代财政干部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不图虚名,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坚决杜绝“形象工程”。要虚心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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