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为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授牌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人口政法〔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为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授牌的决定

人口政法〔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48号)和实施方案,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各地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经各级层层申报和审核把关,在组织书面审查、实地抽查验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等548个乡镇(街道)为“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

各示范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表率。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乡镇(街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创建力度,提高创建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逐步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名单

http://www.chinapop.gov.cn/xxgk/tzgg/201201/t20120121_380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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