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国卫办科教函〔2015〕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中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规范并促进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征求你部门意见,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反馈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尹旭珂

电话:010-68792955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常卫红

电话:010-88330713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docx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3/20150330091402741.docx

附件2:《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docx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3/201503300914128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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