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成果,巩固夯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展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群众体育领域内唯一经中央批准开展的四年一次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意义。本次评选表彰是国务院颁布《条例》和《计划》后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是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实施《计划》成果以及构建“大群体”工作格局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激励作用。为做好本次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大群体”工作格局的要求,整合优化群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以下同)各单项业务工作评比表彰项目,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上报的参评单位和个人按照群体业务工作专项对名额和基本资格条件进行细化,将以往群众体育场地、组织、活动、科研、宣传及青少年体育等分项进行的表彰项目统一纳入到群众体育先进表彰中来,真正使这一群众体育领域最高规格的表彰成为推动一个周期(4年)内各项群体业务工作发展的有效机制。

评选表彰对象覆盖面广,体现“大群体”格局的方方面面。强调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和要求,面向基层,突出一线。通过逐步完善,建立起评价周期合理、评价项目科学、评价内容导向性强、评价过程公开公正高效、操作性强、激励作用明显的评价激励机制,最终实现与各阶段《计划》评估相协调,切实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计划》的落实。

二、评选时限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评选项目

(一)先进单位

1、贯彻落实《条例》和《计划》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特别是体现政府主导“三纳入”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级政府;

2、推动建立“大群体”工作格局成效显著及落实《条例》、《计划》任务分解成绩突出的地市级/县区级政府相关部门;

3、全民健身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4、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优秀体育公园;

5、体育先进社区、乡镇综合文化站;

6、优秀体育社团;

7、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

8、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9、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及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单位、青少年体育组织(另文通知);

10、中央及地方科研院所和新闻单位;

11、部队的团(旅)、营、连;

12、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体育团体、协会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2、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师和工作人员,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另文通知);

3、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先进工作者、职工体育先进个人;

4、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5、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

6、中央及地方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7、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实施《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绩突出;

2、“三纳入”和“多纳入”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代表性;

3、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4、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影响、有特色、具有示范性;

5、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优秀体育公园具体条件附后(见附件1);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个)由群体司单独组织评选。

(二)先进个人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3、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4、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5、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全民健身志愿者具体条件附后(见附件2)。

五、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及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绩效,结合近3年全民健身工作突出成绩评选结果,参照2005年至2008年评选周期的分配比例,兼顾地方人口数量综合确定评选名额。

(二)分配数量(见附件3)

六、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及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和各行业体协(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公示、推荐,由国家体育总局审定、表彰。

(二)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7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并在中国大众体育网上进行公示,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见附件4,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5,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6);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7);

5、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推荐表(见附件8);

6、优秀体育公园推荐表(见附件9)。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四)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切实做好各类别之间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调整,防止重复推荐同一单位和个人;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七、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下列网站查寻、下载:

(一)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

www.sport.gov.cn:群体司栏目

(二)中国大众体育网

www.chinasfa.net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宋云飞

电话:(010)87182344

传真:(010)67111156

中国大众体育网王彬

电话:(010)87183017(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优秀体育公园评选条件.doc

2、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条件.docx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doc

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doc

6、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7、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8、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推荐表.doc

9、优秀体育公园推荐表.docx

国家体育总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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