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舌兰酒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舌兰酒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龙舌兰酒(英文名:Tequila100%Agave)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管理。指定龙舌兰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过3.0克/升(按100%酒精计),其他安全指标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57-2012)执行。其产品进口和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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