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华山化城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97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九华山化城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97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九华山化城寺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华山化城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现场勘察,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评估文物价值、保存现状、展示利用和管理情况等,确保规划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二)加强文物本体的历史格局研究,根据文物保护、展示需要,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旅游利用的关系,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尊重原有历史环境,加强文物周边环境整治与控制。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九华山化城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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