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汀州城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26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汀州城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2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汀州城墙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5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汀州城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研究、确定文物分布范围,厘清城墙周边相关文物遗存情况。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明确文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有效的保护、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协调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四)安防、消防、防灾及基础设施规划应统筹考虑,确保文物安全。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汀州城墙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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