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崎碌炮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崎碌炮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1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崎碌炮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59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崎碌炮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崎碌炮台现场勘察和保存现状评估,归纳分析炮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科学、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和控制指标,对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进行整体保护。

(三)加强文物环境整治规划,与文物保护无关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移除,确保炮台射击孔与大海视线通廊的畅通,最大限度恢复文物环境历史原貌。

(四)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突出展示崎碌炮台在晚清海防军事防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五)合理调整规划编制费用,减少规划评审和制图费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崎碌炮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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