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倗国墓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倗国墓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2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绛县横北倗国墓地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4〕1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倗国墓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倗国墓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墓地保护现状、价值和管理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墓地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倗国墓地的范围、墓葬分布、整体布局和文化内涵,明确未发掘墓葬的数量、位置以及未来考古工作的重点,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墓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墓葬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和控制指标,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墓地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根据墓葬性质、价值及所处区位,规划重点应放在制订完善的考古研究及遗址保护管理措施,确保墓葬安全,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需求进行适度展示。

(五)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建议针对倗国墓地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避免过度规划。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倗国墓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倗国墓地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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