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鲁山庄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4〕687号
颁布日期:2014-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谢鲁山庄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4〕6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谢鲁山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4]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文物本体现状调查资料及周边环境照片,分析说明文物本体与环境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补充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补充涉及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其他相关规划内容,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补充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五、界定规划编制范围,补充规划编制取费依据及计算公式,并据此进一步核减调整规划编制费用。

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申报。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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