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函〔2013〕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当前全国已进入汛期,多数省份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或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文物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部分文物、博物馆单位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为加强汛期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时部署。洪涝及其次生灾害是危害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汛期文物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务必抓紧抓好。要吸取往年经验教训,增强预警能力,及时与当地气象、国土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高度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对防汛减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地处灾区或者可能遭受洪灾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应对策略,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保证实效。

二、认真排查,全力防灾。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灾减灾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洪涝灾害险情。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制订应对重大洪涝灾害预案并组织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性灾情的能力。对已存在险情的,要采取有效的遮盖、加固、支顶、围挡、排水、防渗等排险措施,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三、加强值守,及时反应。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发生灾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强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科学处置,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重大险情,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文物部门。

四、全面汇总,按时上报。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文物、博物馆受灾情况,总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及文物保护工程、保护性施设建设等在抗灾或者缓解文物险情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13年9月1日前书面报国家文物局。

附件:1、文物、博物馆单位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统计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30702101.doc

2、文物、博物馆单位受损程度评估分类对照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30702102.doc

国家文物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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