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丝绸之路总体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0〕529号
颁布日期:2010-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丝绸之路总体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保函〔2010〕5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研究工作,进一步确认丝绸之路的历史沿革、走向及相关地图,明确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总体情况,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提供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坚实的基础,经我局研究,决定以科研课题形式,组织开展丝绸之路总体研究工作。该课题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为便于各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丝绸之路总体研究

二、课题经费

课题补助经费40万元人民币,鼓励自筹。

三、受理机构(组织单位)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限

2009年9月2日上午9时—9月17日下午16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协会(学会)及其他文博单位。恕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至课题办。申请书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课题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确定程序

(一)由课题办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二)我局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拟定承担单位名单,并在中国文物报、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课题办与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其他事项

课题申请书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上发布,申报单位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

八、课题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程新华

联系电话:010-846420708463196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

邮编:100029

附件:1.丝绸之路总体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100903101.doc

2.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100903102.doc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