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蕲春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湖北省蕲春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886号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文物局关于申报蕲春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中馆藏珍贵文物部分。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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