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博函〔2011〕828号
颁布日期:2011-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的通知

办博函〔2011〕82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民办博物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博物馆工作水平,我局拟于近期在四川大学举办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8日(周一)全天

报到地点:四川大学科华苑宾馆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

培训地点: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报告厅

二、课程安排

世界博物馆发展概述、中国博物馆发展概述、博物馆职业道德、作为非营利组织的民办博物馆、博物馆规划与运营管理、博物馆建筑、博物馆展览设计、博物馆藏品管理、博物馆信息化、博物馆教育、博物馆学相关著作导读,参观考察四川博物院等。

三、培训对象

民办博物馆馆长。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博物馆的数量分布情况,确定名额分配如下: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1人;北京市,山西、辽宁、湖南、广东、陕西省各2人;浙江、四川省各4人。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组织有关民办博物馆报名,于11月21日前将报名表(附后)传真至四川大学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会务组。

联系人:刘舜尧,姜莉

联系电话:028-86120282、13880393101,028-85412312、13608014095

传真:028-85417695

附件: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报名表

http://www.sach.gov.cn/tabid/312/InfoID/30878/Default.aspx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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