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西班牙禽流感和新城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西班牙禽流感和新城疫疫情禁令的公告》(2015年第132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关于西班牙发现野生候鸟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51号)对西班牙禽流感疫情的禁令;解除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西班牙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2009年第121号)对西班牙新城疫疫情的禁令。

质检总局农业部

2015年11月3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